兄弟连 发表于 2016-2-5 23:15

“强制”清洁生产工作的可笑性论证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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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界定边界】在污染防治体系的漏斗中,“清洁生产”是漏斗最大的顶部。企业在此领域的付出有回报,甚至可以盈利,企业应投入最大的精力在清洁生产上,在漏斗的顶部过滤掉尽可能多的问题。无法解决的问题进入到漏斗的下一层——“末端治理”。企业在此领域的投入可以确保污染物达标,但却是纯投入无回报的,故也是需要政府和公众来大力督导监管的领域。再无法解决的问题才进入漏斗最下面的底部——“安全处置”。此领域的投入往往庞大到单个企业无法承受,只能在政府和公众的全程强力监管下,依靠社会化资源的高效协作以确保危险废物的合规处置或暂时性的无害化保存。

清洁生产(源头削减与过程优化)无法解决企业所有的污染问题,但在付出巨大成本实施环保措施(末端治理与安全处置)后可以达到。经过污染防治体系漏斗的三级过滤,所有的环保问题都可以得到或者暂时得到妥善的解决。
2、【正视现实】清洁生产与末端治理、安全处置三者是互为补充而非包含的关系。立法推行清洁生产的目的是引导企业把注意力从末端转移到生产流程的源头和过程中,从而创造更多的“环境与经济双赢”的可能性,达到降低企业末端治理与安全处置的费用压力的目的。而不是指望通过清洁生产(源头削减与过程优化)工作把企业存在的所有环保问题(末端治理与安全处置)全部解决。
承认清洁生产不是“万能良药”,审核员更不是“全能神”。审核只是一个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的流程方法,一轮审核无法解决企业所有的环保问题,但可以降低企业末端治理的压力。
环保措施(末端治理与安全处置)因纯投入,无回报,只能依靠环保主管部门的行政强制力去督导监管,不能依靠清洁生产咨询机构以市场机制推进。
3、【不作为】清洁生产咨询机构是独立的企业,利润来源于企业客户,对出资的客户负责,其工作成效仅需接受客户的评判。咨询机构不是环保部门的临时工与传声筒,无任何义务接受其监管评判。
环保措施(末端治理与安全处置)因纯投入,无回报,只能依靠环保主管部门的行政强制力去督导监管,不能依靠清洁生产咨询机构以市场机制推进。环保部门将自身对违规企业监管的本职工作转移给第三方属于懒政行为。

4、【标准=契约】环保标准的严格程度有目共睹,标准不是导致目前严峻的环保局面的问题关键,执行才是关键。环保标准应是政府、公众和企业之间订立的契约,一旦订立,昭告天下,严刑峻法。“朝令夕改”、“法无定法”、“恣意立法”会导致市场化的法治、诚信基石不稳,加之主管部门行政不透明,操弄土政策、追责机制疲软,选择性监管,选择性执法,以权代法、极易滋生腐败寻租空间......有担当者也未尝敢于创业。
故参照契约精神,对环保部门:在环保标准修订期限内只可执行监管,无权修改及订立新标准,违规企业需严厉处罚,自身执行不力需大力追责,合规企业也有问责权。环保部门只有强制要求超标企业整改达标的权力,无强制要求企业的环保工作锦上添花的权力。产能过剩行业与重点行业只可在标准到期后通过提高标准的方法进行整体性约束,在排污达标的前提下强制要求企业个体开展审核破坏契约的“公平”原则。
对企业:环保(末端治理与安全处置)是对社会的应尽义务,无论环保合规违规,清洁生产(源头削减与过程优化)均是企业内部的事务。只要企业愿意承担环保措施(末端治理与安全处置)的巨额支出,清洁生产实施与否企业应具有自主选择权。政府对清洁生产只能“培育”、“引导”、“褒奖”,无权“督导”、“强制”、“监管”,市场无形的手会逐渐淘汰掉那些选择背负环保包袱前行的企业。
5、【合法性】企业排污超标已属于违法,主管部门强制其停产、处罚、限期整改或关停,督导其开展强制清洁生产乃胡作非为,属于违法行政,应予以追责。
6、【新的创造性思想】“清洁生产是一种新的创造性思想,这种思想将……”它不是旧的末端治理的思想。“创新”需要调动创新主体的自主积极性,需要自由宽松的环境,政府只能创造有利条件来培育这种环境以促成“创新”的实现,监管、督导、强制下的“创新”必然是“伪创新”。促成“创新”就像塑造天才,兴趣引导远比严厉督导有效。清洁生产的关键是清洁生产技术,不是行政强制措施,只能引导,不能督导,强制必然带来抵触与扭曲。清洁生产工作只能依靠市场化推进,不能依靠政府的监管督导。清洁生产(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工作必须与环保(末端治理、安全处置)工作切割。
7、【机构的节操】清洁生产咨询机构应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发挥市场调节机制,将精力放在提升自身为企业服务的技术技巧上面,而不应放在迎合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上面。“跪着要饭”,“节操换政绩”,“行业逆淘汰”...
8、【评价验收】验收时对审核工作质量的评判,前提是熟知企业内部具体情况,只有企业才有这种资格与条件对其进行评判,企业直接考核评判咨询机构,才能发挥市场优胜劣汰的调节作用。主管部门与专家作为评委介入主导后,只能形成企业与咨询机构一致对外的局面,真实性尚且无法保证,谈何技术评判?
清洁生产(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可以促进多项工作,安全、管理、生产、盈利......它解决不了的问题才丢给环保(末端治理、安全处置)去解决,它是和环保最没有关系的工作,这项工作由分管创新的科技部门引导推进最为合适。

由环保部主导,依靠行政强制力推行的强制清洁生产工作是环保主管部门揽权、懒政、揽政绩、分肥的产物,理论上是笑话,实际上是咨询机构与基层环保官僚造假分钱包装政绩的游戏,只能在天朝这种奇葩体制下,此类欺下瞒上的行业才能产生并且存在,给社会带来的只有欺骗和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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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e 发表于 2016-2-6 22:55

说的很好,但实际上国内的各行各业都存在这种情况,政府的手伸得太长了。

xianzixing 发表于 2016-2-7 09:01

政府的手伸得太长了

fangyi 发表于 2016-2-12 10:24

兄弟,你指导得太多了;P;P;P

ytwx73 发表于 2016-2-12 18:04

说的很到位啊,执行端的问题,是个问题。

ljvans 发表于 2016-2-15 08:55

现下的企业无法做到自律,政府就得出手捋一捋。。

SY001 发表于 2016-2-15 09:34

眼下的清洁生产审计并非是企业愿意而是政府强制,最终的结果是企业敷衍了事,政府流于形式!
清洁生产是解决环境问题的一个有效方法,但是仍然要要有很大投入,这些比起违法排放的成本要大很多。只有提高违法排放的成本,才可能让企业认识到清洁生产的好处!

傲雨英姿 发表于 2016-3-1 08:31

清洁生产审核原本就是企业的工作,不能依赖于第三方审核机构。

haiyang777 发表于 2016-4-8 12:02

真知灼见,探讨下那解决目前困境的源头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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