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评价范围内有饮用民井,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是否属较敏感?
根据2016年新导则,II类建设项目地下水评价范围内的村庄有民井,有少量居民以井水为生活饮用水源(基本为一户一井),此种情况是否属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中的“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即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应判定为较敏感? 好多专家要求按照较敏感对待! 应该是较敏感 唉,个人感觉是较敏感的,无奈啊 lehun 发表于 2016-3-14 22:32好多专家要求按照较敏感对待!
哎,这样的话,除了城市、城镇,其他很多地方都至少得按照较敏感来判定:Q
个人感觉是较敏感的 属于较敏感 是较敏感的,但是里面有个定量计算,距离远了也可以为不敏感。 江西地区较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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