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rmann 发表于 2016-3-1 15:57

地下水评价范围内有饮用民井,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是否属较敏感?

根据2016年新导则,II类建设项目地下水评价范围内的村庄有民井,有少量居民以井水为生活饮用水源(基本为一户一井),此种情况是否属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中的“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即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应判定为较敏感?

lehun 发表于 2016-3-14 22:32

好多专家要求按照较敏感对待!

wangshuxian2008 发表于 2016-3-15 15:49

应该是较敏感

wmlovedzp 发表于 2016-3-16 21:05

唉,个人感觉是较敏感的,无奈啊

harmann 发表于 2016-4-1 15:12

lehun 发表于 2016-3-14 22:32
好多专家要求按照较敏感对待!

哎,这样的话,除了城市、城镇,其他很多地方都至少得按照较敏感来判定:Q

sdf916 发表于 2016-12-4 16:42

个人感觉是较敏感的

beibeikong 发表于 2017-1-5 14:45

属于较敏感

shenlang 发表于 2017-3-26 17:58

是较敏感的,但是里面有个定量计算,距离远了也可以为不敏感。

hyan104233003 发表于 2018-11-12 11:43

江西地区较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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