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淑慧 发表于 2016-5-14 00:55

中山市易顺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中山市易顺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襄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已基本完成中山市易顺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对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告,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中山市易顺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选址于中山市南头镇民安村28队晋合路30号,项目原位于中山市南头镇民安村12队园林路,中心位置坐标:N22°44′13.80″,E113°16′53.40″,现搬迁至现址并进行扩建,搬迁后项目所在地地理位置坐标为:N22°43′45.00″,E113°19′7.30″,选址位置也是位于南头镇升辉北工业区内,项目西面为晋合路、东进家具厂,东面为空地、韩宝生活电器厂,南面为晋普电器、菲斯顿热能科技,北面为东旭路、聚洋金属、大冠电器等。搬迁扩建后项目主要从事生产、销售: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年加工塑料件600万件、橡胶件3000万件、硅胶件2000万件,项目产品主要用于家电类配件。项目总用地面积4600m2,总建筑面积5830m2。项目员工有80人,其中50人在厂内住宿,均不在厂内就餐,生产班采取一班制,每日工作8h,年工作日300天。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该项目建成后,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①营运期废水有:生活污水;②运营期废气有:投料粉尘、工艺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H2S、恶臭);③营运期噪声有:生产设备噪声、原料及产品搬运过程的交通噪声;④营运期固废有: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废气治理收集到的粉尘、废机油、机油罐、废气治理产生的饱和活性炭等。经处理后均可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预计对环境不会产生很大影响。三、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有关技术资料,通过初步工程分析,建设项目拟采取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措施及预期防治效果如下:(1)水污染控制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头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2)大气污染控制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是炼胶车间过程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其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H2S、恶臭)经有效收集后活性炭吸附+碱水喷淋治理后高空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注塑车间过程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其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恶臭)经有效收集后活性炭吸附治理后高空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工艺粉尘经布袋收集后高空排放;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3)声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布局,做好隔声、减震、消声等防治措施,在厂边界外设置绿化带,以减小对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4)固体废弃物防治对策:生活垃圾及其他一般固体废物指定地点堆放,并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生产废料应交给其他单位回收或利用;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交由环保部门认可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公司进行回收处理。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单位如能按照本评价报告的要求,采用达到国内先进清洁生产水平的生产工艺、管理水平,落实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治理和处置设施,切实保证环境措施资金落实到位,做到环保“三同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事项范围: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①中山市易顺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内容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六、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请您在公告发布后10日内,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①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名称:中山市易顺橡塑制品有限公司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13392932838地址:中山市南头镇民安村28队晋合路30号②评价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评价单位名称:襄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联系人:丁先生            电话:13590816573   电子邮箱:149186916@126.com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南街陈侯巷29号                                    建设单位:中山市易顺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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