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小孩 发表于 2016-9-18 11:14

省级自然保护区能否建设垃圾堆肥项目

接到一个在省级保护区内建生活垃圾堆肥填埋的项目,该项目位于一个海岛上,这整座岛都是自然保护区,于2002年划定的,要在该岛上建设生活垃圾堆肥项目,不可堆肥产物就地填埋。目前不知道该项目位于自然保护区的哪个位置,若是核心区和缓冲区该项目肯定是否定的,若是在实验区内呢,《自然保护区条例》里说: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这条规定如何理解呢,生活垃圾堆肥填埋是否属于污染环境的项目,如果能做到废气、废水零排放是不是就属于对环境无污染了。此外,建设单位还计划在该岛上建设一个交通码头项目,那能建吗?请高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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