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圣之火醇基燃料加油站项目
珲春圣之火醇基燃料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一、项目情况简述1、基本情况项目名称:珲春圣之火醇基燃料加油站项目建设性质:新建建设地点:珲春市马川子乡南山村2、工程简介(1)工程内容年销售成品醇基燃料油70t,主要建设1座76m2站房,1处64m2的加油罩棚,设置1座加油岛,配置2台加油机;1处900m2库房;储罐区共设有2个地埋式储油罐,总容积为90m3。(2)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1、施工期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大气污染主要为扬尘及汽车尾气;施工期噪声主要指建(构)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两类;施工垃圾主要来自施工场地所产生的建筑垃圾、池体挖方土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存在挖方现象,将改变土壤的理化指标,造成短期内的水土流失。2、营运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废气为汽车尾气;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加油机机械噪声及流动车辆交通噪声;本项目固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加油人员产生垃圾及油罐底部油泥。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1、施工期(1)施工废水影响分析施工废水进行适当的沉淀处理后回用,沉淀下的泥浆或固废物,应与建筑垃圾一起处置,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较大不利影响;施工人员卫生清洗产生的生活污水污染物浓度低,直接排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2)施工期大气影响分析扬尘通过采取尽量采用商品砼和水泥预制件,少用干水泥;合理设置设备和材料堆放点,每天定期洒水,在大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工程余土及时外运,不在厂区内长期堆存;施工及运输车辆低速或限速行驶,并采用帆布覆盖,严禁沿路遗洒等措施来降低影响;施工过程中运输车辆呈非连续性形式状态且排气筒高度较低,通过选用质量高、对大气环境影响小的乙醇汽油,加强机械、车辆的管理和维修,尾气扩散范围不大,对周围地区影响较小。(3)施工噪声影响分析施工机械在昼间达标距离为20m,夜间达标距离为200m,建议合理规划施工平面,采用低噪音的工艺和施工方法,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限速、禁鸣等减噪措施,以减少噪声不利影响。(4)施工期固废物影响分析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堆放场,工程余土及时外运,用于城市开发建设,如道路修建、城市绿化等,不在厂区内长期存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设置专门生活垃圾箱,送指定垃圾堆放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存在挖方现象,将改变土壤的理化指标,造成短期内的水土流失,建设单位通过在厂区及四周进行绿化,对占地范围内生态环境起到一定积极改善作用。(2)营运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全部排入自建防渗池,定期清抽外运做农家肥;厂界的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能够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本项目机动车在站区内运行时间短,车辆在加油过程中处于非行驶状态,尾气污染物排放较少,污染物的扩散条件较好,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不大;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加油机机械噪声及流动车辆交通噪声,采取对加油机设独立基础、加减震垫以及对车辆限速等方法来限制交通噪声,站区边界噪声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区标准要求;本项目固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加油人员产生垃圾及油罐底部油泥,职工生活垃圾及加油人员垃圾由站内简易垃圾箱集中收集,统一送至垃圾填埋场作填埋处理,油罐底部油泥定期由专业人员进行清理,清理出的油泥送至有资质公司进行处理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本项目为珲春圣之火醇基燃料加油站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本环评要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在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环境角度看本工程建设是可行的。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查阅简本的方式:本次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及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的选址是否认可;着重关心该项目建设及建成后使用过程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建设单位:珲春圣之火醇基液体燃料经销处联 系 人:王新钢地 址:珲春市马川子乡南山村电 话:15944393777评价单位:吉林省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8683号联 系 人:李平联系电话:0431—89655971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本次公示时间为:2016年10月12日起至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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