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碧桂园不动产开发有限公司环评报告表公示
苏州市碧桂园不动产开发有限公司汾湖高新区(黎里镇)重庆路以东-北京路以南地块及
海南路以西-北京路以南地块商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单位:苏州市碧桂园不动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汾湖高新区(黎里镇)重庆路以东-北京路以南地块
及海南路以西-北京路以南地块商住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投资总额:300000万元
行业代码:K-7010 房地产开发经营
建设地点:吴江区黎里镇重庆路以东、北京路以南、海南路以西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98660.34平方米,可售物业总建筑面积为156785.69平方米,其中:叠拼计容建筑面积57909.72平方米,高层计容建筑面积91195.72平方米,商业计容建筑面积7680.25平方米。不可售物业总建筑面积为41874.65平方米,其中物业用房计容建筑面积1115.39平方米,社区用房计容建筑面积556.4平方米,小区变电房计容建筑面积540平方米,其他不计容建筑面积39662.86平方米(含地下室面积)。总机动车位数1678个。项目建成后可供1772户居民同时入住。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施工期主要影响因素
(1)废气: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主要产生施工扬尘以及装修过程中产生油漆废气。
(2)废水:施工期的废水排放主要来自建筑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废水因不同阶段用水和排水差异均很大,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则较为稳定。
(3)噪声:施工期产生的噪声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不固定性。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来源包括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和物料运输的交通噪声。
(4)固废: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营运期主要影响因素
1)废气:主要为燃气燃烧废气、油烟废气、汽车尾气以及项目建成后的公厕及垃圾箱产生的异味。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居民生活污水、商业废水、物业及配套公建产生的污水,绿化用水全部蒸发或进入土壤。
(3)噪声:本项目建成后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居民住宅、商业、社区活动用房及其物业等配套用房的设备噪声,汽车出入地下车库的交通噪声和人员社会活动噪声等。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本项目大气污染物种类简单,主要为燃气燃烧废气、油烟废气、汽车尾气以及项目建成后的公厕及垃圾箱产生的异味。项目小区厨房使用天然气作燃料,天然气为清洁能源,燃烧污染物产生量很小,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甚微;厨房油烟废气经油烟机净化设施处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很小。项目垃圾采用袋装,在小区的道路两边及居民楼前设置垃圾桶,每天定期清理后外运,通过存放封闭化、环卫及时清运等措施,可将垃圾收集点产生的恶臭气体对小区的影响降至最小。本项目公厕臭气决取于日常管理水平。在设置有防臭气回流设施的大便器、小便器,方便冲洗的小便器或小便槽,洗手盆和有关的配套设施。大便器采用防臭、易清洁、节水的蹲便器。厕所地面有地漏,地面四周向地漏方向应有0.01°~0.015°坡度,地漏与排污水管道之间应设水封装置防臭气返流。公厕配备专业管理人员保持公厕清洁,要注意时刻保持清洁卫生,喷洒除臭消毒剂,杜绝蚊蝇等昆虫,公厕产生的臭气可得到有效控制,不会对小区居民产生影响。为保证地下车库内空气质量、减少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小区内的地下车库内应设置变频控制排风系统,地下车库废气通过抽风收集后,引至地面绿化带排放,同时加强地下车库内空气流通,车库每小时换气的次数不少于6次,在车辆进出较频繁时可适当增加换气次数,可减轻车库内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项目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吴江区芦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经污水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3、项目产生的噪声经采取隔声、减震、加强管理等措施后,预计项目周围声环境可达标排放。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固废去向明确,不产生二次污染。
苏州市碧桂园不动产开发有限公司汾湖高新区(黎里镇)重庆路以东-北京路以南地块
及海南路以西-北京路以南地块商住项目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节能减排原则,项目实施后各污染物经治理达标排放后对周围环境的贡献量较小,当地环境质量仍能维持现状。通过对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现状评价以及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认为从环保角度而言可行。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在网站查询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必要时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沿线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工程建设及运营对工作生活的影响程度,对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其他意见和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市碧桂园不动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文杰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芦莘大道627号
联系电话:17712232911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南通天虹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1962号
地址:江苏省如东县掘港镇芳泉路
邮编:226400
联系人:李工
电话:0513-84164008
电子信箱:thhb66@126.com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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