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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有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城市或城镇,位于城市或城镇排放污水的单位都要
将污水排入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在对位于城市或城镇的建设项目进行
环境影响评价时,只要污水进入污水管网,就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
GB8978--1996
)三级标准。
2010
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
道水质标准》(
CJ343--2010
)。这个标准原来就有,原标准号是
CJ3082--1999
。
以排入污水处理厂(二级处理)而论,这两个标准的数据都差不多,但是
BOD
5
有
差别,《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三级标准是
300mg/l
,《污水排入
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CJ343--2010
)是
350mg/l
,后者比前者多
50mg/l
。
有的环评单位认为应该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CJ343--2010
),理
由是这个标准的指标比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
GB8978--1996
)
要多、
要全,
比如,
NH
3
-N
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中就没有三级排放标准。
我认为应该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理由是《污水综合排放
标准》
(
GB8978--1996
)是国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规定:
“国
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
家
污染物排放标准
。
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
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
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
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
法律规定了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环境保护部)
是我国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法定机关。我国目前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只有两级,即
国家级和省级。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又有综合性污染物排放标准(如《污水综合排
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和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如《水泥工
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之分。国家综合
性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都是以
GB
为代号的。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
道水质标准》(
CJ343--2010
)是部标,有的同行认为这个标准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这是概念性的错误,这个标准不是国家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因为标准制定机
关不同、发布机关不同、标准代号不同。再说《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
CJ343--2010
)中的
BOD
5
宽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因此,
环评应该执行国标。至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中没有三级标准
数值的,
可执行二级,
这样更有利于污染控制。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
GB8978--1996
)
中没有设定的指标而在《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CJ343--2010
)中有的,
环评内容又必须有这样的指标,可参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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