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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可报告,本项目建设将占用基本农田33.1977 hm2,其中闽侯境内占28.0484 hm2,福清市占5.1493 hm2,均为永久占用,基本农田占用情况见表
为配合项目建设,闽侯县和福清市两地政府分别以侯政地[2008]109号和融政综[2008]221号文向福州市政府提请调整基本农田保护区。根据上述两份文件,闽侯县将青口镇、大湖乡、洋里乡的28.0484 hm2水田划转为基本农田(其中青口镇4 hm2,洋里乡19.3484 hm2,大湖乡4.7 hm2);福清市也将在境内划转5.1493 hm2耕地为基本农田。由此可以看出,调整后两地基本农田总量仍能保持原有水平。
表
乡镇 |
祥谦镇 |
青口镇 |
镜洋镇 |
合计 | |||||
村名 |
馆前 |
歧尾 |
洋下 |
合计 |
西台 |
联丰 |
合计 |
红星 | |
基本 农田 |
7.886 |
1.6214 |
2.8804 |
12.3878 |
9.0814 |
6.5792 |
15.6608 |
5.1493 |
33.1917 |
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均需编制基本农田保护方案。编制本方案旨在就项目施工建设对基本农田的破坏影响提出减缓措施。
由于本项目为封闭型高速公路,项目营运期对基本农田基本无影响,因此本方案仅针对建设前期和施工期两个阶段提出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1) 建设前期
① 目前项目尚处于可研阶段,道路选址有待进一步细化。本项目穿越大片农区,在细化走向过程中应注意尽量避开占用基本农田、破坏其水利设施。
② 施工便道应避开基本农田设置,减少对基本农田的占用。
③ 建设单位根据确定的占用基本农田面积向省土地管理部门申领《基本农田使用许可证》,在领取《基本农田使用许可证》后,方可按《福建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基本农田开发基金等。
④ 建设在单位在完成土地使用审批手续后应及时施工建设,严禁闲置基本农田。
(2) 施工期
① 本项目涉及的土石方工程量较大,尤其是工程弃方达32.04万m3,项目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及时清运弃渣,严禁临时堆置于基本农田内。
② 施工期间应对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含有石油类的机械揩布等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实行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处理,严禁随意弃置污染农田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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