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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房价高居不下本质原因何在?

热度 2已有 444 次阅读2010-4-1 12:27 |

我国的房价已经完全超出其合理水平,原因何在?这一直是各界人士激烈讨论的话题而有过国家部门也在互相推脱价格居高责任的皮球,国土资源部研究的结果是,目前地价占房价的15%-30%,平均是23.2%,远低于其他国家。当然研究数据的引用实在值得商榷,但其他部门则立刻回应,声称这一数据有失偏颇,同时政府部门人民部门,在互相的推诿,似乎都不愿意背起这一房价居高推动者的名声而又有些房产商也左右逢源,讲出中国房价还很低的貌似合理的概念,当然低是相对于某些发达国家做出的比较后得出的我们禁不住要问?在说出这样令人咋舌的言论时,有没有周密的考虑一下其他的国家的具体经济情况及人们收入等。当然商人便是商人,我们无望于将这么重要关乎亿万老百姓幸福的事情,放在其几句不负责任的话上。毕竟我们是言论自由的国家,他说他的,我们选择听不听的权利还是有的。

当房子成了一定阶层玩弄于掌股的赚钱工具,似乎房子也不会担心能不能卖出去,不是有很多楼盘被像大白菜样的抢购一空吗?房价高的话,能这样吗?这一反问是犀利的,也是众多官员、开发商的最后的垂死挣扎。但他们没有看到的是,购房者是谁?是那些炒房团,他们手里有大笔的资金,可以将这个楼盘买下,然后转手卖出,赚取这利差。而老百姓却眼睁睁的看着房子在这些的手中转来转去,看着他们在表演,看着他们如何将房价高高挂起。所以房价不能下降,房价下降对百姓有利,可以有房子住;对开发商也有利,不至于背着奸商的罪名;对政府更有利,是政府的政策促使房价下降,从而人民安居乐业,他们又何乐而不为呢?是炒房者不能让房价下降,他们承受不起。当然完全将房价居高归功于他们,多少有些偏颇之嫌,好在作为一个无产阶层的我,买不起房也没有开发商请我出面说几句“真实的话”,更不会有政府部门给我这种权利,让我在这里说些自己认为似乎合理的言论,所以也就胆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的在这里说上几点房价居高之原因。不然上述不存在情况发生时,也就没有必要再讲了。

房价高首先从源头说起,即土地招拍挂制度。虽然国土资源部的研究,是房价中土地平均只占平均是23.2%。但连起兄弟部门都不相信,又如何使广大老百姓有对这一数据的信服力。土地招拍挂最初意愿是为提高土地资源利用度、防止土地出让腐败、增加土地收入做出的土地制度安排。最初这项制度对土地市场具有显著的推动作用,但让我们愈来愈感觉到这一制度的设计偏颇,“价高者得”这一约束,实际是在让老百姓来买单的。尤其是居住用地,这关乎老百姓福利的问题,却通过这样一种制度来实现,未免觉得有些许荒唐。商业用地通过招拍挂来实现,多少可以理解,让有竞争力的企业,得到优质的土地。但人民居住也需要有竞争力吗?我想这是不需要的。因此房价高,从源头已经开始了其暗流涌动的洪波.改革现行招拍挂制度,尤其是对居住用地,是治理房价居高的首要举措,国务院应该研究制定改革的具体措施,放弃“价高者得”,这一居住用地“不合身的外衣”,彻底改变各大开发商砸钱盖房的不理智举措,尤其是一些国有企业。

第二点原因,房地产持有环节负担性房地产是保值增值投资的最好工具,不但可以抵御通货膨胀,而且价值提升比其他任何资产都要快,再加上中国人的思想意识形态,特别是那些有能力买房子的老百姓,自然多购几套房子放在手里,是最安全的投资保障措施。目前,由于占有不动产的税负几乎没有,因此个人投资购买房地产的预期收益很高。投资人只要不转让交易,就可以零税收成本地持有房产和土地资源。贪大求阔的心理,也造成了土地资源的闲置和浪费所以一度推动着房价稳步上升,只有一次性或贷款在一定期限内付清,便是自己的资产,并无持有环节的税费,这当然不能遏制住这一股非真实需求的购房欲望。如果增加持有环节的税费,还会有那么多的人来争相购买吗?我想应该会大幅度的下降,当房子放在手里的净收益为负时,即使再保守的人,也不会把一个烫手的山芋放在自己的手上。当这一部分非真实需求给予摒弃,而真实需求得到释放时,或许房价会暂时提高一些,但慢慢会回归理性,毕竟房子越多征收的税费便越多。这部分理性的“投资者,或许只能选择银行来存放自己的盈余收入了。因而,为发挥税收对社会财富的再次分配和调节作用,开征物业税势在必行。

第三点,便是现行各界强烈讨论的房屋70年到期后是否收费的问题?今年三月份,《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文件,开始在全国国土厅局系统“征求意见”,总计49条新增法条赫然在列。49条新规定中,最受人关注的住宅70年大限到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原来表述明确的“无偿自动续期”。 一时间,各大媒体、各界人士议论纷纷,似乎要把国土资源部的人拉出来游行的感觉。而如果续期,在一系列的制度修改后,到底触动了谁的利益?这似乎是谁都不愿意回答的一个问题,所以有些人便借以老百姓的名义,对这一未施行的制度评头论足,说的头头是道,老百姓似乎也不太明白其中道理,反正对自己有好处,自然也跟着“起哄”。而据我了解,很多老百姓都知道,自己买的房子只有七十年,七十年后就不是自己的了,很实在的想法。而这种想法却搬不到各大媒体的主页上去,只是在一片“讨骂声”声中被湮没。

但到底应不应该收费,笔者进行了相关分析:

(1社会法律制度层面分析首先在人们对政策法规的误解或至少仅是向有利于自己本身方面考虑的角度。我国自始至终就没有一部法律明确讲,“70年后自动无偿续期”,这完全是一种认为的臆想。当然在,《物权法》颁布后,多少给人们些许定心丸,但《物权法》在确定了房主权利的同时,也没有明确讲土地的无偿使用。其次,中国的土地不会私有化,或者至少目前不会私有化。这是意识形态问题,也是任何人都知道的道理。我们的制度,我们的宪法可以允许私有化房屋,但不允许私有化土地。这从源头就可以说的清楚的事情,我觉得并没有多少意义再拿出来讨论这个问题。“70年后自动无偿续期”,无异于私有化土地,这与我国现行道路完全相违背。在意识形态上的问题,是不应该拿来用经济衡量的或者至少现在不具有可行性。

2房屋购买成本层面分析目前购买商品房的成本主要这几块。第一是土地成本,这其中也包括拆迁补偿费用。第二,是商品房建设过程中的建造成本。第三大块是一些税、费,当然这其中有的是法定的,有的是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还有一块是开发企业的融资成本。目前中国的开发企业开发资金大部分是通过商业银行贷款取得的,所以它要还利息,这是一个融资的成本。再有一块是开发企业的营销成本,房地产公司需要聘用工作人员、要做广告营销等最后,剩下一部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利润。那么购房者,购买一套房屋所付出的成本也自然包括在上述分摊成本中。我们只谈土地成本,土地成本大约占总成本的三分之一,而这三分之一的成本在购买房屋时,只是使用权的三十年。所以,房主购买的土地,其实是一种权利而不是实物,即土地的70年使用权(除去开发周期,可能少于70年)。那么付了70土地使用权的房主,又有什么理由来争取永久占有权呢?这显然从道理上说不清楚。而大多数房主讲自己置于弱势群体,对开发商、政府甚至对法律制度的强势采取“开左灯右行”的策略,房价一降买的比任何人都快,而购买完后却在大呼上当。政府法律并没有欺骗任何人,《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明文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在购买房屋时候,购房者已经很清楚,土地使用权只有70年,不是永久性质。而房屋是永久性质的私有产权,而有房屋必须使用土地,那么这时候就想如果连带土地也私有化,岂不更好。中国古代有法不责众,我怎么觉得现在全国房主合起来和国土资源部对峙,也有着这种些许“法不责众”的味道呢!

当然,在中国,花钱买服务天经地义,买了70年使用权,就享用70年《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规定,居住用地成百上千,那么购房者会因为这样而愿意多付出土地使用费吗?答:会骂开发商、政府把房价抬高。事实上,我们不能因为一部法律落到个人头上而带来负担,就惊呼不合理。如果“逼迫”政府将土地私有化,这完全无道理可言。

3代际公平层面分析

“70年后自动无偿续期”,将土地私有化,一个个“土皇帝”称帝称侯的。这不是苦了我们这些无钱买房的平民老百姓了吗?“土皇帝”的后代就可以占着土地不放,甚至出了国换了国籍都可以永久拥有着这块土地。我们的后代就要四处成为“佃户”?这显然也不能体现一种社会公平,或者说体现一种“代际公平”。土地完全私有化,那么后代人怎么办?必须要去“山高皇帝远”的地方继续“占领”土地吗?那岂不是土地越来越少,社会逆行吗?

代际公平,让后代人享有同样的权利,不能说祖业一置,高枕无忧吧。那我们现在的穷人岂不是后代人辱骂的对象了?自然资源要可持续发展,虽然土地是自然资源被赋予了社会属性,但这具有社会属性的土地,也应该要持续发展,不要把后代人的权利或者义务现在就予以剥夺

4经济层面分析

社会经济发展,土地作为重要的不可替代的投入要素而显得尤为重要。加强资本运作,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是城乡发展和经济发展的基石。“70年后自动无偿续期”,将土地私有化,随着城市的发展,必然会发生城市重新定位,城市规划变化等问题。而一旦确定“私有化土地”成为开发利用的前提时,将会出现更加尴尬的局面。“土皇帝”不走,政府搬不出法律法规执行,而“土皇帝”会左右手的法律文本,拿给你一一解读。那时候,我们面对的问题将会更加无奈,所要解决的问题也会更加复杂。对于经济的发展,也会无形中形成阻碍作用。房地产被定位为支柱产业,如果房地产市场运行偏颇,我国整个经济环境的恶化也会急剧下降。当然,那时候,可能这些“土皇帝”又会在指责政府的无能了,这完全有可能。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70年后自动有偿续期”是明智可行之举。在人们将私权看作不可触碰时候,法律的颁布也更应该谨慎思考,不能被杂音所困扰。也许很多无房者并不是同一个声音,也许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当然这也是我们立法者所必须考虑的范围。我国宪法规定城镇土地归国家所有,所以,收取土地出让金,是体现国家所有权的基本表现,也是我国宪法的基本要求。“自动续期”而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就意味着变相实行土地私有化,这首先是修改宪法的重大事件,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启动宪法修改程序。否则,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就会与宪法发生矛盾。社会主义制度,土地国有和集体所有的背景下,“自动无偿续期”,将出现土地的三种权利,与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原则相违背,这必然会导致意识形态上发生转变。70年使用权,使用70年土地,无可厚非,并不需要重新讨论这个问题,到期后如果想继续使用土地,那么必须支付土地使用权费用,也是不需要有争议的问题。又何必大造言论,争辩必须要无偿使用呢?如果续期收费,那么有更多的房子则需要交纳更多的续期费用,从而使房子消失在那些“投资者”的理想工具栏内。也会直接影响非真实需求房屋的量,增加一些存量供给,从而拉低房价

综上所述,房价居高不下,虽然是一些开发商及炒房者甚至政府在推动,但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税收制度的漏洞,使得这一推动得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快步改革现行土地税收制度,改变供地源头地价畸形的高平台,从而降低成本;增加持有环节的负担,释放存量的非真实需求;再利用70年后,土地使用需要收费。国家出台宏观调控的政策,我想虽然房地产是最佳的投资工具,但在我国目前来看,大多数人买不起房的时代了,还是暂且抹掉它的这一功能,毕竟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才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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