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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生产(试运行、试营业)
1、申请:建设单位在试生产(试运行、试营业)前,向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书面提出试生产申请,交于环保局窗口,。
2、受理:收到试生产申请后,市环保局安排现场检查。
3、批准:符合试生产条件的项目,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环保意见表(可下载),5天内环保部门批准试生产。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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