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声导则: 7.3.1 监测布点原则 7.3.1.1 布点应覆盖整个评价范围,包括厂界(或场界、边界) 和敏感目标。当敏感目标高于(含)三层建筑时,还应选取有代表性的不同楼层设置测点。 7.3.1.2 评价范围内没有明显的声源(如工业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建设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且声级较低时,可选择有代表性的区域布设测点。 7.3.1.3 评价范围内有明显的声源,并对敏感目标的声环境质量有影响,或建设项目为改、扩建工程,应根据声源种类采取不同的监测布点原则。 a) 当声源为固定声源时,现状测点应重点布设在可能即受到现有声源影响,又受到建设项目声源影响的敏感目标处,以及有代表性的敏感目标处;为满足预测需要,也可在距离现有声源不同距离处设衰减测点。 b) 当声源为流动声源,且呈现线声源特点时,现状测点位置选取应兼顾敏感目标的分布状况、工程特点及线声源噪声影响随距离衰减的特点,布设在具有代表性的敏感目标处。为满足预测需要,也可选取若干线声源的垂线,在垂线上距声源不同距离处布设监测点。其余敏感目标的现状声级可通过具有代表性的敏感目标噪声的验证和计算求得。 监测布点:
声环境现状监测:
一般室外或厂界 、
敏感建筑、室内 等向声源一侧1m,高度1.2m,如有围墙高出0.5m;
当敏感目标高于(含)三层建筑时 ,在三层也设一个点。
(验收规范是应该在敏感点处监测、设置噪声衰减断面、声屏障效果监测和24小时连续监测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