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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边县海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19日,位于马边彝族自治县民建镇西城村,主要从事汽车、货车配件销售以及物流仓储。该企业于2015年取得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权,2016年开始在项目地块西侧堆存磷矿,现已全部清运,2019年在地块北侧及南侧开始堆放磷矿渣,现已部分清运。
地块现状为商服用地,根据《马边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提供E-03-0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规划控制指标及规划设计条件的回函》,后期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A5)。《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规定:“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如果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并且经过不确定性分析确认不需要进一步调查后,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其中监测数据显示:
(1)土壤:调查地块土壤中的除S9点位的镍和六价铬外,其余检测数据与对照点土壤样品中的检测数据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2018)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后期在S9点位四周1 m范围内同层位布设4个点位进行加密采样分析,四周点位均未超标,已作为异常点排除,因此项目区土壤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2)地下水:根据检测结果,除总磷和锰外,其余检测因子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限值;
(3)地表水:根据检测结果,除总磷外,其余检测因子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II类水质限值;由于地块上游方向地表水样品仍存在总磷超标现象,因此该区域地表水总磷背景含量较高,地块下游总磷超标并非为地块内项目活动导致;
(4)固废:厂区内堆放的固体废弃物不属于危险废物,属于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因此,本次调查认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后续土地利用规划要求,本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地块详细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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