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完善国家环保标准体系,现批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该标准修改单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田世宏会签)
附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
生态环境部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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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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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公告 公告 2018年 第29号 |
关于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完善国家环保标准体系,现批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该标准修改单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田世宏会签)
附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
生态环境部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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