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iafans.com_环评爱好者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建设项目环评、验收信息公示平台
开启左侧

[环评公示] 清远市锦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铝型材5万吨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第二次网上公示

[复制链接]
zxf164 发表于 2010-8-26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zxf164 于 2010-8-26 17:04 编辑

清远市锦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铝型材5万吨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网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25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清远市锦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铝型材5万吨建设项目已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拟建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清远市锦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铝型材5万吨建设项目。

(2)项目性质:新建,C3380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业。

(3)项目位置:清远市石角镇德龙产业大道旁。

(4)占地面积:3.13万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约2万平方米。

(5)劳动定员及劳动制度:项目职工人数300人,每天三班制共生产24小时,年生产约300天。

(7)投资建设情况:拟建项目总投资3500万;其中环保投资238万元。计划2010年12月开工建设,2011年09月投产。

二、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

1)正常排放时,本项目的主要大气污染物SO2HFPM10 达到评价标准的要求, 对环境影响的贡献很小,对各敏感点的环境影响不大。

2)事故排放时,本项目的主要大气污染物SO2、HF、PM10 仍未超标,对环境影响的贡献较小,对各敏感点的环境影响不大。

2、水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生产废水中的镍为第一类污染物,在车间排放口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现值》(DB44/26-2001)标准限值要求,并与其它生产废水一同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经粪化池预处理后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生产生活废气经处理达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现值》(DB44/26-2001)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统一排入石角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后外排沙埗溪,对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影响预测结论

项目的主要噪声源是切割机、挤压机、风机、泵等生产和辅助设备,噪声源强在60~95分贝之间。项目拟对强噪声源采用装减振垫、加隔声罩、车间密闭、装消声器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的要求。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报废产品、表面处理槽含铝废渣(HW17)、铝再生废渣(HW48)、生产污泥(HW17)等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年产生危险废物约4399.9t/a,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产过程产生的报废产品2500 t/a外卖给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90t/a,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固体废物严格经本评价提出的措施处理后可实现零排放。

5、生态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建设对植被造成的破坏是毁灭性的、永久性的,但项目所在区域植被覆盖度较好,对一定的地区总面积而言,所占用的土地的比例很小,损失的生物量相对较小,且随着施工期的结束,项目建成后,尽可能的采取绿化措施,以补偿植被的损失量,生态影响较少。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要点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建设单位对可能影响环境的污染因素按环评要求采取合理、有效的处理措施后,可保证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废水、生产废气、厂界噪声等达标排放,固废零排放,可把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在最低的限度,同时经过加强管理和落实风险措施后,发生风险的几率很小,则本项目的建设将不至于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规定,落实有关的环保措施,尤其是生产废水、生产废气和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措施必须落实,相应的环保措施须经当地环保部门验收后,整个项目方可投产使用。在此条件下,本项目的选址和建设从环保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及期限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想详细了解本项目的有关情况,可在本公示期内在联系环评单位索取相关信息。若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或项目营运后的环境保护工作有补充意见、建议,可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反映,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清远市锦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先生
电话:13702987227

环评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李工
电话:0760-88223545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竹苑路天竹街18号

邮编:528403

电子信箱:gxhblh@163.com

公示有效期:2010年8月26日-9月6日




                           清远市锦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010826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热点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2022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辅导

联系我们|业务合作|手机版|Archiver|环评爱好者 ( 鄂ICP备06016596号-1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293号

关注官方公众号

关注官方抖音号

GMT+8, 2025-10-18 10:57 , Processed in 0.063772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