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西县洪昌养殖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年产200万只肉鸡养殖场项目 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汾西县洪昌养殖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年产200万只肉鸡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告,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汾西县洪昌养殖有限责任公司为发展汾西县经济,解决当地闲散劳动力,结合当前养殖业发展状况,投资4626.35万元在山西省临汾市汾西县永安镇孙南庄村和朱家山村新建年产200万只肉鸡养殖场项目,建设两个肉鸡养殖场,1#养殖场位于朱家山村,2#养殖场位于孙南庄村,两个养殖场规模相同,肉鸡年产量均为100万只/年。 二、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因素 1、施工期环境影响因素 (1)废气 在挖土、推土及砂石、水泥等的装卸、运输过程中有尘埃散逸,汽车运送建筑材料时引起道路扬尘;施工机械产生的汽车尾气。 (2)废水 施工期废水产生环节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 (3)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4)噪声产生环节 施工期噪声产生环节主要为施工设备产生的噪声。 2、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因素 (1)废气污染源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养殖区恶臭、锅炉废气和食堂油烟。 (2)废水污染源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鸡舍冲洗废水、职工生活污水、食堂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CODcr、BOD5、NH3-N、粪大肠杆菌等。 (3)噪声 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养殖区鸡舍风机、锅炉房风机设备等。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鸡粪、医疗废物、生活垃圾、锅炉除尘灰及生物质灰烬。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1)废气 及时清运施工工地各种工业料堆及固体废弃物,定期洒水,遮盖蓬布等措施进行抑尘,大大减少扬尘污染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应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当车辆无密闭车斗时,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并用蓬布遮盖;施工期间的工地内及出口处铺设钢板、水泥混凝土、细石等,并配以洒水、道路清扫等措施保证路面清洁,减少车辆行驶过程的道路扬尘。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全部采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施工出口处置清除车轮泥土的设备,确保车辆不带泥土驶出工地。 (2)废水 废水在施工现场设一临时沉淀池收集后回用。 (3)固体废物 碎砖块、灰浆、废材料等,由施工队妥善处理,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定点堆放,收集后与附近村庄生活垃圾一起处理。 (4)噪声 所有高产噪设备的施工时间如打桩机等应安排在日间非休息时段,夜间禁止施工;尽量将强噪声设备分散安排,同时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施工设备选型上应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尽量少用哨子、喇叭等指挥作业,减少人为噪声;对位置相对固定的产噪机械设备,能设在棚内操作的应尽量进入操作间,不能入棚的也应适当建立围隔声障。 2、运营期 (1)大气 ①养殖区恶臭 建设单位鸡舍设有风机,同时鸡粪做到日产日清,鸡舍中央设置绿化带。经预测项目场区恶臭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 ②锅炉烟气 两个养殖场锅炉烟气均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进行处理,废气经30m高排气筒排放。烟尘、SO2、NOX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③食堂油烟 项目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综上,所述项目废气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很小。 (2)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废水一起排入旱厕定期清掏。鸡舍冲洗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区绿化,本项目废水将不会对当地地表水环境产生较大的影响。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于鸡舍风机、锅炉风机等。 建设单位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将风机置于房间内。此外建设单位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加强润滑作用,保持设备良好的运转状态,尽量降低噪声。采取以上措施后,经预测项目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类标准。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鸡粪外运至霍州市洪昌有机肥公司生产有机肥,病死鸡通过安全填埋井填埋,医疗垃圾交由汾西县朝阳养殖专业合作社处置,生活垃圾与附近村庄生活垃圾一起处理。综上所述,本项目采取的各项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基本可行,体现了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的处理原则,只要在工作中,将各项处理措施落实到实处,认真执行,可将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降低到最小程度。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采取环评要求的污染治理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放,本工程的建设从环保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向汾西县洪昌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索取。期限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填写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表的方式向建设单位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也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的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期限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汾西县洪昌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付振军 电话:18635719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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