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县永平煤炭制品厂年产6480吨碳素制品项目环评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嘉禾县永平煤炭制品厂年产6480吨碳素制品项目位于湖南省嘉禾县龙潭镇工业园,项目总投资660.8万元,占地面积13140m2。
二、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物
项目主要污染因素有:
1、污水:主要为办公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NH3-N、SS。
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是锅炉废气、炭化室燃煤废气和炭化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等有组织排放废气及生产车间破碎产生的粉尘、中温沥青液化产生的沥青烟气等无组织排放废气。
3、噪声:本项目噪声来源于破碎机等生产设备运行。
4、固体废物:员工生活垃圾、锅炉灰渣和炭化室壁炉灰渣等。
三、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污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锅炉烟气和炭化室燃煤废气拟采用脱硫除尘器对锅炉烟气进行处理后SO2、烟尘可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Ⅱ时段标准;炭化过程产生废气拟采用干式静电捕集器净化处理,对无组织排放的的各类废气拟采取相关防护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浓度能达标。
3、噪声:采取减震降噪措施使项目产生噪声厂界达标。
4、固体废物:本项目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通过厂区垃圾集中站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锅炉灰渣和炭化室壁炉灰渣外售给砖厂。
四、主要环境影响
1、污水:本项目员工办公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2、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采取相关环保措施后均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采取减震降噪措施使项目产生噪声厂界达标,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4、固体废物:本项目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通过厂区垃圾集中站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锅炉灰渣和炭化室壁炉灰渣外售给砖厂,对环境影响较小。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执行“三同时”制度,并在建设和营运过程中落实以上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出发,认为本项目建设可行。
六、项目环评、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名称: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韶山南路658号湖南省林业科学院湘林家园4栋104室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731-85066890 E-mail:hnnf2007@163.com
项目建设单位:嘉禾县永平煤炭制品厂
地址:湖南省嘉禾县龙潭镇工业园
七、公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该项目建设予以公示。本项目公示时间为2010年9月6日至2010年9月16日,公众对本建设项目现状及以上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电话、书面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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