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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道尔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湘潭厂) 年产10万m3无机发泡水泥板、11万m3EPS板及10万吨砂浆建设项目 环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有关规定,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性文件的有关要求,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我公司对该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信息公告如下,希望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对项目建设提出环保建议。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简述 本项目占地面积为15000m2,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5000m2,项目区建筑物主要生产厂房、堆料棚(新建)、生活区及回车场。租赁湖南一格制药有限公司现有厂房。总投资800万元。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河西污水厂深度处理;车辆清洗台冲洗水经沉淀后全部用于厂内逸尘洒水;堆场渗滤水经管沟收集、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搅拌、运输道路洒水及降尘等,不外排。 综上,本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 水泥发泡保温板成型养护后按规定规格进行切割过程中产生粉尘,通过在切割机上方安装集气罩,将切割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统一经脉冲除尘器(布袋)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P1)排放;外运入厂的湿砂经热风炉(天然气为燃料)进行烘干,烘干粉尘及天然气废气经离心分机引至旋风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5m排气筒(P1)排放;本项目一体化干混砂浆生产设备投料口采取封闭措施,搅拌机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抽风口收集,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P1)排放;锅炉燃烧天然气,废气直接经8m排气筒(P2)外排;粉料罐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设备净化后废气通过筒仓顶部呼吸孔外排;原材料在发泡机内搅拌机内混合、搅拌产生的粉尘通过在投料、混合搅拌过程采取洒水喷淋,同时对混合搅拌机采取密闭作业(投料口采取加盖密闭措施);EPS预发废气排放量较少,加强厂房通排风;砂筛分、机械输送粉尘通过对筛分机采取选择性密闭,皮带输送机采取密闭廊道;堆场扬尘、物料装卸扬尘、车辆运输扬尘等无组织颗粒物采取堆场洒水逸尘、车辆进出厂冲洗、车棚加盖等措施,必要时采取篷布覆盖,可有效减少无组织颗粒物的排放。厨房设置油烟去除率≥75%的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管道引至屋顶外排,外排口并避开建筑物。 综上,本项目各工序产生的废气污染物在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后,粉尘排放对区域大气环境及周边居民区影响较小。 (3)声环境 通过对皮带输送电动机、搅拌机料仓、水泵、切割机采取基础减振、并布置在厂房内,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在昼间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且厂界四周50m范围内无居民,因此本项目噪声对周边居民等敏感点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点,再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沉淀池底泥及粉尘灰渣定期清理后回用于生产,不随意外弃;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泡沫废屑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综上,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弃物处置率100%,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湖南道尔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湘潭厂)年产10万m3无机发泡水泥板、11万m3EPS板及10万吨砂浆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所产生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项目营运期不会对地表水、环境空气、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同时,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较好,有相应的环境容量。 从环境保护角度讲,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四、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向我公司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南道尔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湘潭厂)
联系地址:湘潭市雨湖区先锋工业园内
联 系 人:凌总
联系电话:15084982299
期 限:自本公示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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