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瑞森化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受长春市瑞森化工有限公司的委托,吉林大学承担了《长春市瑞森化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希望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1、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长春市瑞森化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长春二道区长青14队,项目用地现为空厂房,东侧为某空厂房,南侧为仓库,西侧为荒地,北侧隔13m空地为长吉北线铁路。 2、工程简介 ⑴建筑面积 本项目租用长春市长青14队原有厂房,租用面积为800m。 ⑵建设规模 本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防冻液100t/a、玻璃水80t/a、脱脂剂60t/a、絮凝剂40t/a、抛光膏10t/a、粘合剂10t/a。 ⑴
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为40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二、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 1、施工期 本项目租用长春市长青14队原有厂房,因此无施工期影响。 2、营运期 ⑴废水 本项目废水排入厂区内WSZ型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排放浓度均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一级排放标准的要求,经东新开河排入伊通河后,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⑵废气 根据工程分析,确定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生产过程中原料挥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聚氯乙烯挥发气体。 ⑴非甲烷总烃 a.废气特征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机气体,主要为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05 kg/h,0.05 t/a。产生浓度为0.0125 mg/m3,其排放浓度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要求,但为了减小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建议建设单位采取一定的治理措施。 b.治理措施 生产车间安装集气罩,收集到的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净化处理,处理风量4000 m3/h,活性炭的吸附率为85%。 c.预期治理效果 处理后的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至大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0.0019 mg/m3,排放速率0.0075 kg/h,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⑵聚氯乙烯挥发气体 本项目生产全过程为物理变化,不会发生化学反应,因此只会产生一些挥发气体,产生量极少。本环评建议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至大气中,项目建成后不会对周围空气环境产生影响。 ⑶噪声 从源头上控制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安装消声器、底座加减震垫,确保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⑷固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及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 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物统一收集后由回收站定期收购。盛装原料的容器由生产厂家定期回收。 废活性炭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危险废物,其代码为有机溶剂废物HW06,必须进行安全、妥善处置,不得带来二次污染。本环评建议送至长春蓝天危险废物处理中心进行处理。 三、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2010年9月12日至2010年9月22日。 四、公众意见内容及反馈方式 为贯彻《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环发2006【28号】)的相关精神。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实行网上公示的形式。如您能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设性意见,正在进行中的拟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编制过程中将予以充分的尊重和采纳。 1、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的选址是否认可;着重关心该项目建设及使用过程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2、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五、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长春市瑞森化工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二道区长青14队 联 系 人:刘光辉 六、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吉林大学 联 系 人:赵文晋 Email:hengda_wj@126.com 七、环评审批部门 环评审批部门:长春市环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