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聚氯乙烯挥发气体 本项目生产全过程为物理变化,不会发生化学反应,因此只会产生一些挥发气体,产生量极少。本环评建议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至大气中,项目建成后不会对周围空气环境产生影响。 ⑶噪声 从源头上控制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安装消声器、底座加减震垫,确保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⑷固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及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 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物统一收集后由回收站定期收购。盛装原料的容器由生产厂家定期回收。 废活性炭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危险废物,其代码为有机溶剂废物HW06,必须进行安全、妥善处置,不得带来二次污染。本环评建议送至长春蓝天危险废物处理中心进行处理。 三、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2010年9月12日至2010年9月22日。 四、公众意见内容及反馈方式 为贯彻《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环发2006【28号】)的相关精神。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实行网上公示的形式。如您能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设性意见,正在进行中的拟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编制过程中将予以充分的尊重和采纳。 1、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的选址是否认可;着重关心该项目建设及使用过程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2、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五、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长春市瑞森化工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二道区长青14队 联 系 人:刘光辉 六、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吉林大学 联 系 人:赵文晋 Email:hengda_wj@126.com 七、环评审批部门 环评审批部门:长春市环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