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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请问:环境功能区发生变化的,是否需要进行变更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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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求教,项目环评批复后,开工前,项目所在的环境功能区发生变化,按照环评法,既不符合变更环评的条件,也不符合后评价的条件,有没有环评的相关要求?我隐约记得以前似乎看到过相关的文件,但找不到了,麻烦各位专家帮忙看看,有没有依据
发表于 2017-11-6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情况有意思但又很实际,个人理解,功能区的调整,是高于环评法管理范畴的建设条件变化,所以在环评法中没有对应的规定,就好比环评法中没有写明不准杀人一样。所以,虽然这种调整有可能会造成项目建设方案的不可行,但首先要讨论的是项目的规划、国土手续是否继续有效,如果在那一步就走不下去,环评自然也就不必再讨论,如果国土规划还能通过,基本可以认为项目自身足够环保,原有环评的结论总体上还能支撑项目建设。
不过,外环境变了环评没有对应处理,总感觉不踏实,确实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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