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guangzhoulk 于 2011-1-5 09:06 编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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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27380.1m2,建筑面积38126.58m2(含地下车库10419.06m2,地下住宅7601.11m2)。主体工程为低层住宅楼(3F)。配套工程有地下车库(237个停车位),另设地上停车位2个。公用工程有给排水、供电(1间10kV配电房)等。环保工程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固废处理设施(垃圾房)以及景观绿化等。
本项目不设医疗服务站、商铺、娱乐和餐饮设施,不配置柴油发电机。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主要工作程序是通过对周围环境调查分析,并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咨询工程技术人员等,基本掌握与项目规划建设、环境相关的因素,通过数学模型计算等方法,预测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同时针对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以便为项目决策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主要评价内容为:在现场踏勘、污染源调查的基础上,把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对策、事故风险评价、项目建设可行性作为评价重点,分析项目建成后污染物种类及产生量,提出合理、经济、可行的污染物治理措施,并评价其可行性,使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
(三)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完成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五)征询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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