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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公示] 海南州捷普绿能有限公司共和1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验收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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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zz_spk 发表于 2018-1-30 13: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海南州捷普绿能有限公司共和1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验收意见

2017年12月29日海南州捷普绿能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海南州捷普绿能有限公司共和1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竣工验收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海南州捷普绿能有限公司,河北能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常州正衡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环评单位)、青海华顺安全环境技术有限公司(验收单位)及两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
验收组听取了验收调查单位对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报告的汇报,现场检查了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1月8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式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海南州捷普绿能有限公司共和1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光伏发电园区内,光伏发电园区距县城约12km,场址西侧紧邻G214国道,工程于2016年3月开工,于2016年5月完工,2017年6月试运营。工程实际总投资10419.51万元,环保实际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的0.76%。实际总装机容量为 10MWp,选用265Wp多晶硅光伏组件,共计38720块。逆变器选用500kW型逆变器,共计20台。升压变压器采用双分裂油浸式变压器,共10台。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光伏组件方阵采用固定式安装,电池方阵的倾角为37°。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委托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海南州捷普绿能有限公司共和1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6年3月28日取得海南州环保局《关于海南州捷普绿能有限公司共和1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南环发【2016】78号;2017年7月委托青海华顺安全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海南州捷普绿能有限公司共和1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已落实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
①生态环境:根据现场验收调查可知,本项目在施工期临时占地已基本恢复,施工期废弃土石方已清理,阵列区植被已基本恢复到20%,管理区已绿化,绿化面积约180m2,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均已落实到位,对环境的影响已基本消除。项目区及周边区域地貌为荒漠,且远离居住区因此无需移民,项目区内未发现受国家保护的动植物,周围无环境保护敏感目标。工程土方开挖4655m3,土方回填4374m3。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采取多种有效环保措施,最大程度的降低了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②声环境:项目本身离市区较远,保证了工程施工期不扰民。工程运营期主要噪声为发电机组噪声,噪声排放值低于《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③固体废物:该公司与海南州清达环保清理服务有限公司签有长期协议。保证了电站周边没有乱堆固体废弃物的现象发生,减少了蚊蝇滋生。设置废旧电子元件回收库,临时贮存后废电池原件由生产厂家回收,废变压器油由青海德胜环能科技有限公司统一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④水环境:项目运营期工作人员只有10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由海南州清达环保清理服务有限公司用吸粪车清运至共和县污水处理厂处置,不外排,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验收结论
项目建设能较好地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建设过程中较好地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各种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公司制订了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并能有效管理验收资料齐全,项目符合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将正式投入生产。
四、建议和要求
1、继续对裸露地面进行生态恢复;
2、箱变事故油池应采取防雨措施,避免雨水流入事故油池;
3、进一步清理场内道路西侧多余砂石料。
公示期:2018年1月30日
举报电话:0974-7519671
公示地点:http://www.eiafans.com

                              海南州捷普绿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30日

意见

2017年12月29日海南州捷普绿能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海南州捷普绿能有限公司共和1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竣工验收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海南州捷普绿能有限公司,河北能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常州正衡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环评单位)、青海华顺安全环境技术有限公司(验收单位)及两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
验收组听取了验收调查单位对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报告的汇报,现场检查了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1月8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式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海南州捷普绿能有限公司共和1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光伏发电园区内,光伏发电园区距县城约12km,场址西侧紧邻G214国道,工程于2016年3月开工,于2016年5月完工,2017年6月试运营。工程实际总投资10419.51万元,环保实际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的0.76%。实际总装机容量为 10MWp,选用265Wp多晶硅光伏组件,共计38720块。逆变器选用500kW型逆变器,共计20台。升压变压器采用双分裂油浸式变压器,共10台。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光伏组件方阵采用固定式安装,电池方阵的倾角为37°。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委托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海南州捷普绿能有限公司共和1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6年3月28日取得海南州环保局《关于海南州捷普绿能有限公司共和1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南环发【2016】78号;2017年7月委托青海华顺安全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海南州捷普绿能有限公司共和1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已落实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
①生态环境:根据现场验收调查可知,本项目在施工期临时占地已基本恢复,施工期废弃土石方已清理,阵列区植被已基本恢复到20%,管理区已绿化,绿化面积约180m2,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均已落实到位,对环境的影响已基本消除。项目区及周边区域地貌为荒漠,且远离居住区因此无需移民,项目区内未发现受国家保护的动植物,周围无环境保护敏感目标。工程土方开挖4655m3,土方回填4374m3。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采取多种有效环保措施,最大程度的降低了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②声环境:项目本身离市区较远,保证了工程施工期不扰民。工程运营期主要噪声为发电机组噪声,噪声排放值低于《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③固体废物:该公司与海南州清达环保清理服务有限公司签有长期协议。保证了电站周边没有乱堆固体废弃物的现象发生,减少了蚊蝇滋生。设置废旧电子元件回收库,临时贮存后废电池原件由生产厂家回收,废变压器油由青海德胜环能科技有限公司统一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④水环境:项目运营期工作人员只有10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由海南州清达环保清理服务有限公司用吸粪车清运至共和县污水处理厂处置,不外排,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验收结论
项目建设能较好地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建设过程中较好地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各种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公司制订了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并能有效管理验收资料齐全,项目符合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将正式投入生产。
四、建议和要求
1、继续对裸露地面进行生态恢复;
2、箱变事故油池应采取防雨措施,避免雨水流入事故油池;
3、进一步清理场内道路西侧多余砂石料。
公示期:2018年1月30日
举报电话:0974-7519671
公示地点:http://www.eiafans.com

                              海南州捷普绿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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