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光县宏岗塑业有限公司 年加工100吨塑料包装袋、包装膜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单位:东光县宏岗塑业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东光县宏岗塑业有限公司 2018年2月
建设单位:东光县宏岗塑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池现洪 编制单位:东光县宏岗塑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池现洪 电话:13785782888 邮编:061600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东光县于桥乡前生村
目 录 前 言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尤其是新材料、新结构的不断涌现,塑料行业发展迅猛,成为人们生产、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产品。彩印包装袋在人类日常的生活中屡见不鲜。东光县宏岗塑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投资150万人民币,主要是进行塑料包装袋、包装膜的生产,年加工100吨。目前该项目已经建成投产,按照东光县(东政办字【2017】68号文)“散乱污”企业提升改造方案的通知要求,该企业停产提升改造,并进一步完善环保手续。2017年9月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时也得到东光县环境保护局的批复,审批文号为东环表[2017]564号。 东光县宏岗塑业有限公司年加工100吨塑料包装袋、包装膜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单位需查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工程设计文件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是否已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预防、减缓和补救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依据。 2018年2月,我公司为该项目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参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有关要求,开展相关验收调查工作,同时东光县宏岗塑业有限公司委托河北海蓝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日至2日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我公司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检测报告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编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1 验收编制依据1.1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6年1月1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9)《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1.2 验收技术规范(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 (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9)《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 (1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1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1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14); (14)《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1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1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1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99-2008); (15)《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环境保护部); (1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环境保护部); (1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1.3 工程技术文件及批复文件(1)《东光县宏岗塑业有限公司年加工100吨塑料包装袋、包装膜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9月); (2)东光县环境保护局关于《东光县宏岗塑业有限公司年加工100吨塑料包装袋、包装膜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东环表【2017】564号。 2 工程概况2.1 项目基本情况2.1.1 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介绍见下表2-1。 表2-1 项目基本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东经:116°41′44.15″ 北纬:37°54′13.88″ | | | | | 2.1.2 地理位置及周边情况本项目位于河北省沧州市东光县于桥乡前生村,总占地面积2200m3,中心坐标为北纬:37°54′13.88″,东经:116°41′44.15″。项目厂区东侧为风东彩印厂,西侧为空地和项目宿舍,北侧为商店和鑫峰塑业有限公司,南侧为坑塘和风动彩印厂宿舍。其他较近敏感点为项目西南偏西侧210m处的前生村、1430m处的李习庄村;北侧270m处的前尹庄村、1545m处的大生庄村;西侧700m处的王喇村;东南侧1300m处的马家院村、1990m处的孙博庄村;东北侧1360m处的小生庄村、1440m处的后尹庄村;西南侧1630m处的王佐庄村。 2.1.3 厂区平面布置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200㎡。项目在满足生产工艺流程的前提下,考虑运输、安全等要求,按各种设施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和组合。印刷车间位于厂区南侧、制袋车间位于厂区东北侧;办公室位于制袋车间西侧 ;版库区位于厂区西北侧;维修车间位于办公室西南侧;库房位于印刷车间西北侧;大门位于厂区西南侧,紧邻村路,便于交通运输。 2.2 建设内容2.2.1 生产规模及产品方案本项目年加工100吨塑料包装袋、包装膜,具体产品方案见表2-2。 表2-2 产品方案 2.2.2 主要原辅材料项目主要原材料为BOPP膜、高压膜、油墨等。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见表2-3。 表2-3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 2.2.3 主体设施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总建筑面积为2200m2。具体建设情况见表2-4。 表2-4 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 | | | | 印刷车间一座,用于产品印刷,占地720平米;制袋车间一座,用于产品制袋,占地340平米 | | | | | | 成品原料库,一座,用于存放原料和成品,占地390平米;版库,4座,用于存放印版,占地300平米 | |
2.2.4 生产设备 项目设备包括全自动制袋机、中速电脑分切机等。 项目设备一览表见表2-5。 表2-5 设备一览表 | | | | | 电脑凹版印刷机 | YSJ-B | 1台 | | 电脑套色凹版印刷机 | GBYA-101050 | 1台 | | 八色印刷机 | HXYS-800型 | 1台 | | 全自动制袋机 | GSD60SU | 2台 | | 全自动制袋机 | GU400 | 1台 | | 全自动制袋机 | BH500 | 1台 | | 全自动制袋机 | GSD40BJ | 1台 | | 全自动制袋机 | GSD40S | 1台 | | 中速复合机 | GF600-1200 | 1台 | | 无溶剂复合机 | SLF1000B | 1台 | | 中速电脑分割机 | HXBFQ1100-1300 | 2台 | 2.3 工艺流程本项目工艺流程见图2-1。 file:///C:\Users\ADMINI~1.PC-\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4898.tmp.jpg 图2-1 生产工艺流程图 生产工艺说明: ①印刷:印刷过程中会有非甲烷总烃G产生,安装集气罩+1套光氧催化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噪声主要为印刷机噪声N;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措施;印刷过程中产生废油墨桶S1,统一收集,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处置。 ②复合:复合过程会有少量的非甲烷总烃G产生,作为无组织排放,产生废胶桶S2,统一收集外售,噪声主要为复合机噪声N;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措施。 ③熟化:熟化过程中在密闭下进行的,会产生少量的非甲烷总烃作为无组织排放。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N;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措施。 ④制袋、分切:制袋、分切工序会产生边角料S2,统一收集后外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N;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措施。 ⑤成品:成品入库。 2.4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劳动总定员10人,年工作30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2.5 公用工程2.5.1 给排水项目用水由村管网集体提供,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 表2-6 项目用水排水情况一览表 file:///C:\Users\ADMINI~1.PC-\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48A8.tmp.png本项目废水不外排。水量平衡图见下图2-2。 file:///C:\Users\ADMINI~1.PC-\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48A9.tmp.pngfile:///C:\Users\ADMINI~1.PC-\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48AA.tmp.png file:///C:\Users\ADMINI~1.PC-\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48BB.tmp.pngfile:///C:\Users\ADMINI~1.PC-\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48BC.tmp.pngfile:///C:\Users\ADMINI~1.PC-\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48BD.tmp.pngfile:///C:\Users\ADMINI~1.PC-\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48BE.tmp.png file:///C:\Users\ADMINI~1.PC-\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48CE.tmp.pngfile:///C:\Users\ADMINI~1.PC-\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48DF.tmp.png 图2-2 水量平衡图,单位m3/d 2.5.2 供电项目用电由于桥乡供电所提供,可以满足本项目用电需求。 2.5.3 供热本项目生产无需供热;办公区冬季采用单体空调取暖,本项目不设燃煤(气、油等)采暖锅炉。 2.6 环评审批情况东光县宏岗塑业有限公司公司于2017年9月委托中科森环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环评报告于2017年9月30日通过东光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为东环表[2017]564号。 2.7 项目投资本项目投资总概算为15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总概算3万元,占投资总概算的2%;实际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3万元,占实际总投资2%。 实际环境保护投资见下表2-7所示: 表2-7 实际环保投资情况说明 2.8 项目变更情况说明本项目不存在变更情况。 2.9 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本项目环评及批复阶段要求建设内容“三同时”情况落实见表2-8表2-8 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 | | | | | | | | | | 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印刷工业”排放标准限值及表2限值要求 | | | | | | | | | | | |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 | | | |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相关要求 | 已落实,一般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外售,危废定期送乐亭县海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 |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相关要求 | | |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
2.10 验收范围及内容本工程位于河北省沧州市东光县于桥乡前生村,总占地面积2200m2,工程主体设施包含产品生产区,库区等。 环保设施已经建设完成工程有:集气罩+光氧催化+15m高排气筒。 ①污水──工程污水排放情况,为具体检测内容。 ②废气──工程外排非甲烷总烃废气情况,为具体检测内容。 ③噪声──工程厂界噪声,为具体检测内容。 ④固体废物──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检查内容。 ⑤工程环评及环评批复落实情况、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环保机构及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等,为本工程验收报告的检查内容。
3 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3.1 施工期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施工期主要污染源包括噪声、大气、水环境、固体废物等,项目施工期间采用洒水抑尘、散料苫盖、设置沉淀池、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以减轻项目建设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目前项目已建成运行,施工期环境污染已经不存在。 3.2 运行期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3.2.1 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废水不外排。 3.2.2 废气本项目营运中所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印刷、复合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根据环保要求和考察同行业有机废气治理措施,本项目采用安装光氧废气净化器治理措施进行治理。引风机风量30000m3/h,年运行以2400h计(8h/d,300d/a)。处理系统对废气收集率以90%计,光氧催化装置处理效率达80%以上,则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3t/a,排放浓度为4.17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表1印刷工业标准限值。 生产过程中微量有机废气未被集气罩收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则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量为0.167t/a,排放速率为0.0696kg/h。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因此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本工程安装的光氧废气净化器现场照片如下图3-1所示 file:///C:\Users\ADMINI~1.PC-\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48E0.tmp.jpg 图3-1 光氧废气净化器现场照片 3.2.3 噪声项目的噪声主要来自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低噪音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2.4 固体废物(1)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有边角料、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其中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项目废油墨桶、废胶桶、废稀释剂桶交由有处理危废资质的企业处理,暂存于危废储存间内,定期送乐亭县海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本项目建设的危废间如下图3-2所示。 file:///C:\Users\ADMINI~1.PC-\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48F1.tmp.png 图3-2 本工程建成的危废间现场照片 4 环评主要结论及环评批复要求4.1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4.1.1 主要结论 (1)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结论 ①废水 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本项目没有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32m3/d。水量小,且水质简单,就地泼洒,厂内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因此,对项目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较小。项目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②废气 本项目废气为印刷、复合、熟化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车间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该企业安装了环保设备,利用“集气罩+光氧废气净化器+排气筒”这一系统对废气进行处理后在进行无组织排放。 按照《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13201-91)中规定确定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50m。 ③噪声 项目建成后,运营行期间主要噪声源为生产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源强 65-80dB(A)之间。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选择先进设备、对车间进行隔音等措施,昼间厂界噪声小于60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的要求。 因此,该工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④固废 生活垃圾:本项目共有职工10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人·d计,则该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5t/a。厂房和办公室内均设有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外排。因此,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危险废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墨桶(废物类别为HW49,废物代码为,900-041-49)、废胶桶(废物类别为HW49,废物代码为900-039-49)、废稀释剂桶(废物类别为HW49,废物代码为,900-041-49)暂存于危废储存间,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企业处理。 (2)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水环境 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职工生活污水为职工盥洗水,建有旱厕一座,由附近村民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废水不排入地表水体,因此,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②大气环境 本项目废气为印刷、复合、熟化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车间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 本项目采用光氧废气净化器进行处理,在进行无组织排放。治理后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印刷行业标准;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行业标准。 ③声环境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机械噪声,昼夜间厂界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因此项目噪声对环境影响很小。 ④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的处置,因此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3)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结论 建议以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总量控制指标,即废气:SO2:0t/a;NOX: 0t/a,废水:氨氮:0t/a;COD:0t/a,非甲烷总烃:0.3t/a。 (4)厂址选择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位于河北省沧州市东光县于桥乡前生村,厂区附近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区域交通较为便利,有利于项目原料的运输。厂区内电力、通讯、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配套状况良好。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周围50m范围,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学校、医院、村庄等环境敏感点,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本项目占地为东光县的建设用地,符合东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东光县于桥乡人民政府已出具关于本项目的用地证明。该项目厂址的选择是可行的。 (5)项目可行性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0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该项目不在淘汰和限制建设之列,属允许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该项目不属于《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中的限制和淘汰类产业。项目所在地为建设用地,符合规划要求。 综上所述,在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 4.1.2 建议(1)严格落实环保 “三同时”制度,加强与环保部门的联系。 (2)建设单位应积极与居民做好沟通工作,取得他们的理解与支持;同时应确实做好污染防治以减轻污染物的排放,避免对周围职工与居民产生影响。 (3)须按本次环评向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申报的规模运营,如运营规模、流程或设备等有变动时,应及时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 4.2 审批部门审批意见本项目于2017年9月30日由东光县环境保护局审批通过,并出具审批意见。其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委托中科森环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编制的《东光县宏岗塑业有限公司年加工100吨塑料包装袋、包装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其它相关方面意见,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 二、该项目位于河北省沧州市东光县于桥乡前生村,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 三、项目须实施清洁生产、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强化综合利用,降低能耗物 耗,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同时,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加强废水污染防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处理措施,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置防渗早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对废气落实好处理措施,确保废气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印刷行业标准要求及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落实好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示准》(GBL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4、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外售;废油桶、废稀释剂桶、废胶桶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根据《报告表》计算结果,项目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其他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于桥乡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现定予以落实。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措施,工程投产后,其污染物排放总量须控制在总量指标内。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环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必须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七、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须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送我局稽查一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项目建成后,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需经环保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否则将依相关法律予以处罚。 4.3 审批意见落实情况审批意见落实情况详见下表4-1。 表4-1 环评审批意见落实情况 | | | | | | | 加强废水污染防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处理措施,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置防渗早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 | | 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对废气落实好处理措施,确保废气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印刷行业标准要求及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 废气经“集气罩+光氧废气净化器+排气筒”处理后,可达标排放。 | |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落实好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示准》(GBL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 已落实,经检测,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 |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外售;废油桶、废稀释剂桶、废胶桶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已落实,企业与乐亭县海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协议。 |
5 验收评价标准5.1 污染物排放标准5.1.1 污水本项目污水不外排。 5.1.2 废气本项目印刷、复合、熟化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印刷行业标准;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行业标准。标准值见表5-1。 表5-1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 | | | | | | | |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印刷行业标准及表2中其他行业标准。 | | | | 5.1.3 噪声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标准值见表5-2。 表5-2 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5.1.4 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99-2008)。 5.2 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的通知(环办[2010] 97号),“十二五”期间国家对COD、氨氮、氮氧化物、SO2四种主要污染物实施国家总量控制。结合本项目特点及排污特征,确定本项目不涉及总量控制指标。 6 质量保障措施和检测分析方法河北海蓝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日至2日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监测期间,企业生产负荷大于75%,满足环保验收检测技术要求。如表6-1所示。 表6-1 检测工况调查结果 | | | | | | | | | | | | | | | 检测期间,该企业生产正常,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满足验收检测技术规范要求。 | 6.1 质量保障体系(1)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有关环境检测质量保证的要求进行样品采集、保存、分析等,全程进行质量控制。 (2)参加本项目检测人员均持证上岗,检测仪器均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3)废气采样前对仪器流量计进行校准,并检查气密性;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38-1999)进行。 (4)声级计测量前后均经标准声源校准且合格,测试时无雨雪,无雷电,风速小于5.0m/s。 (5)检测数据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6.2 检测分析方法6.2.1 检测点位、项目及频次1有组织排放废气检测 表6-2 有组织排放废气检测点位、项目及频次 | | | 印刷、复合、熟化工序集气罩 +光氧催化+15m高排气筒(1#) | | |
2无组织排放废气检测 表6-3 无组织排放废气检测点位、项目及频次 | | | 厂界下风向布设3个检测点 (○1#、○2#、○3#) | | |
3噪声检测 表6-4 噪声检测点位、项目及频次 6.2.2检测分析方法 表6-5 有组织排放废气污染物检测项目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 | | |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38-1999) | | |
表6-6 无组织排放废气污染物检测项目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 | | |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38-1999) | | |
表6-7 厂界噪声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 | 6.2.3 无组织排放及噪声检测点位示意图 file:///C:\Users\ADMINI~1.PC-\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48F2.tmp.jpg 图6-1 无组织排放及噪声检测点位示意图 file:///C:\Users\ADMINI~1.PC-\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4902.tmp.jpg
7 验收检测结果及分析7.1 检测结果7.1.1 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表7-1 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7.1.2 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表7-2 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7.1.3 废水检测结果 本项目废水不外排。 7.1.4 噪声检测结果表 7-3 厂界噪声检测结果 7.2 检测结果分析7.2.1 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分析经检测,本项目本项目VOCs净化设备有组织排放废气出口的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6.01mg/m3,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印刷行业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50mg/m3),经检测,非甲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为85.29%,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印刷行业非甲烷总烃最低去除率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最低去除率:70%)。 7.2.2 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经检测,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12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它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7.2.3 废水检测结果本项目污水不外排。 7.2.4 噪声检测结果经检测,该企业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2.4dB(A)~58.4dB(A)、夜间不生产,检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7.3 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按年生产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年运行时间2400h核算,该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为: 排气量:2335万Nm3/a 非甲烷总烃:0.1325 t/a 本项目不涉及COD、氨氮、SO2、NOx总量控制指标,其它指标满足环评中给出的总量控制指标,非甲烷总烃:0.3t/a。 8 环境管理检查8.1 环保管理机构东光县宏岗塑业有限公司环境管理由公司安全处负责监督,负责工程环境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巡检环境影响情况,及时处理环境问题,并进行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宣传工作。 8.2 施工期环境管理本工程在施工中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设计文件施工。 8.3 运行期环境管理东光县宏岗塑业有限公司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部门,配备相应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国家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制订和贯彻环保管理制度,监控本工程的主要污染,对各部门、操作岗位进行环境保护监督和考核。 8.4 社会环境影响情况调查经咨询当地环保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及试运行期间未发生扰民和公众投诉意见。 8.5 环境管理情况分析建设单位和运行单位设置了相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并且正常履行了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职责,运行初期的检测工作也已经完成,后续检测计划按周期正常进行。 9 结论和建议9.1 验收主要结论检测期间,该企业生产正常,设施运行稳定,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满足验收检测技术规范要求。 (1)废气 本项目本项目VOCs净化设备有组织排放废气出口的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6.01mg/m3,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印刷行业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50mg/m3),经检测,非甲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为85.29%,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印刷行业非甲烷总烃最低去除率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最低去除率:70%)。 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12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它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污水不外排。 (3)噪声 企业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2.4dB(A)~58.4dB(A)、夜间不生产,检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弃物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有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活性炭、废油墨桶属于危险废物,单独收集,暂存于危废储存间内,定期送乐亭县海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5)总量控制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SO2、NOx、COD 、氨氮总量控制指标。 (6)结论 综上分析,项目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根据监测结果可满足相关环境排放标准要求。 9.2 建议(1)严格落实环保 “三同时”制度,加强与环保部门的联系。 (2)建设单位应积极与居民做好沟通工作,取得他们的理解与支持;同时应确实做好污染防治以减轻污染物的排放,避免对周围职工与居民产生影响。 (3)须按本次环评向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申报的规模运营,如运营规模、流程或设备等有变动时,应及时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东光县宏岗塑业有限公司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建设项目 | | | | | | | | | | file:///C:\Users\ADMINI~1.PC-\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4913.tmp.pngfile:///C:\Users\ADMINI~1.PC-\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4914.tmp.pngfile:///C:\Users\ADMINI~1.PC-\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4915.tmp.png 新建 改扩建 技术改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 (8)- (11),(9)= (4)-(5)-(8)-(11)+(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 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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