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岘山花城东区(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于2016年5月3日通过即墨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即环审[2016]135号),根据批复:项目位于即墨市规划路以南、华山二路以东、长江二路以北、华山一路以西。项目占地面积12056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165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22852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63125平方米,主要建设2栋16F的住宅楼、17栋18F的住宅楼、2栋22F的住宅楼,地块北侧沿规划路为2F商业用房,2处相连通的负一层为地下车库。项目商业用房采用招商模式,入住商户主要经营服饰零售和餐饮。项目设有地下停车位1832个、地面停车位110个,不设卫生站等医疗卫生设施。项目总投资1873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60万元。 该项目现已建成,尚未投入使用。目前项目北侧规划路已命名为岘山路,且企业在实际建设过程中,16#住宅楼由18F变为22F,沿岘山路设置的2F商业用房不入驻餐饮业(未预留内置烟道与隔油池),并在地块偏西北侧新增一容积680m3的室外露天泳池,将地下车库排风口全部设于住宅楼侧墙(未设于绿化带内),且高度小于2.5m,与环评批复不一致。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环评函〔2012〕27号)中的有关规定,应编制环境影响变更报告,我单位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了该项目的有关资料,并进行实地踏勘、调研,收集和核实了有关资料,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变更报告。本项目目前已建成,因此将原环评中未明确的地下车库出入口、各附属设备用房(变配电室、水泵房、换热站、燃气调压箱)、化粪池、垃圾收集点、污水总排口的数量和位置一并纳入本次变更报告评价中。 废气:项目居民厨房采用管道天然气,属清洁能源,厨房油烟经家用油烟机处理后与燃烧废气一起经专用烟道排放,排放口高于所附楼顶1.5m;地下车库废气采用机械排风系统排放,排风口全部位于住宅楼东北、西北角,高度小于2.5m,均不朝向临近建筑,并在周边选择种植对有害气体吸收能力较强的树木; 项地上停车位污染物产生量较小且易于扩散,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垃圾桶封盖,定期及时清运,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项目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即墨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噪声:项目的产噪设备已合理布局,已选用低噪音设备,已采取防震减噪措施,各地下设备用房已与住宅楼交错布置,地下车库废气排风口与出入口周围已增强绿化,加强对商业网点人群噪声管理。 固废:项目生活垃圾统一堆存于带盖垃圾桶内,由专人收集至本项目的垃圾收集点,再由环卫部门每日清运,最终运至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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