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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洮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自行验收意见 白城市洮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持召开了《白城市洮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白城市洮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评单位(吉林省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监测单位(吉林省国安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吉林省国安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等单位人员和邀请的3名有关环境工程等专业的技术专家共同组成的验收工作组。 会议首先对项目环保设施等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和检测公司对该工程验收监测情况的介绍,与会人员查阅了工程有关资料,经验收组讨论形成同意通过验收的意见,并提出了加强管理的要求。经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白城市生态新区丽江西路3000号,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6°36′11″、北纬43°55′15″。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实际投资900万元,环保投资22.7万元,总建筑面积为3292.25m2。建1栋三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楼,其中一层面积为1178.92m2,二层面积为1082.82m2,三层面积为1030.51m2。综合楼建成后,可以为市民提供打疫苗服务,日接待能力为10人。本项目劳动定员3人,全年工作200天,每天3小时。验收期间,项目因财政没有资金支持,实验室未投入使用,因此实验部分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实验部分一经建成需另行组织验收。 二、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和体检人员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市政下水管网排入白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本项目冬季采暖采用集中供热,无锅炉烟气产生。验收期间,项目因财政没有资金支持,实验室未投入使用,无实验废气产生。因此实验部分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本项目噪声主要为体检人员嘈杂声和来往车辆噪声,设立禁止喧哗标识,限速禁鸣,再经过距离衰减等措施来降低噪声。本项目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其中职工和体检人员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箱,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体检人员医疗垃圾分类收集后经消毒灭菌处理后,装入专门垃圾袋送至医疗垃圾贮存间,贮存时间不超过2天,由医用废物特种运输车运送至白城市中医院统一处理。 三、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情况 经吉林省国安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监测,结果表明: 1、废水监测结果:废水各监测因子均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噪声监测结果:厂界昼间、夜间噪声最大值均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区标准要求。 四、结论 白城市洮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该工程验收项目内容无重大变更,目前,白城市洮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将正式投入生产。 公示期:2018年3月16日-2018年3月31日 举报电话:0436-3360633 公示地点:环评爱好者 白城市洮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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