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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市住宅发展保障办公室即墨市2017年汽车城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包括龙泉街道张家小庄安置区及北安街道和尚庄村和上疃村集中安置区,分别位于龙泉街道小庄之路以东、龙泉河八路以南、凤凰山三路以西、龙泉河七路以北,北安街道朝阳路以东、众顺路以南、烟青路以西、龙门路以北,由即墨市住宅发展保障办公室投资150379万元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15339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471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30098平方米,包括安置房209180平方米、集体经济发展用房14643平方米(设商业用房,部分规划为餐饮业,需预留内置烟道及隔油池,不设卫生站及KTV业,项目采用招商模式,后期入驻商户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需另行评价)、配套公共服务用房627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4620平方米(含设备用房和地下车库)。主要建设内容为:安置房、配套商业用房、配套公建用房等。预计于2020年10月建成,为简装交付。 本项目使用清洁能源作燃料,厨房油烟经家用油烟机处理后与燃烧废气一起经专用烟道排放,排放口高于所附楼顶1.5m;幼儿园食堂、学校食堂和酒店厨房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与燃气废气一起经内置烟道排放,油烟排放口高于所附楼顶1.5m、距离周围环境敏感点水平距离>20m,油烟排放浓度分别满足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小型、大型规模标准要求;项目地上停车位产生的汽车尾气较小且均为无组织排放,项目所在区域地形开阔,易于扩散;地下车库废气采用机械排风系统排放,排风口位于住宅楼侧墙或地面绿化带内;垃圾桶封盖,定期及时清运。项目营运期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营运期废水(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混合)进入化粪池处理,废水接管标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即墨市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营运期产噪的配套设备均位于地下车库设备用房内,本次环评要求项目设备用房设独立基础与住宅楼错位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防振减噪措施,车库排风口加消音百叶窗;在地下车库出入口加设拱形隔声顶,项目物业管理部门通过加强对机动车及住宅区内居民的管理工作,对机动车采取禁鸣喇叭,尽量减少机动车频繁启动和怠速行驶,夜间应减少或控制行驶路线或区域,加强小区内绿化的防噪措施,确保本项目住宅环境状况良好,以减少车辆噪声对居民的影响;项目配套设备用房楼板严格根据《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设计,楼板隔声量按设计规范进行有关隔声量取值,项目商业网点投产后应加强物业管理,减少人群活动噪声对小区内居民影响。采取上述环保措施后,噪声排放可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3类标准,项目营运期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生活垃圾和配套公建垃圾统一堆存于带盖垃圾桶内,由专人收集至本项目的垃圾收集点,再由环卫部门每日清运,最终运至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项目幼儿园食堂、学校食堂和酒店厨房隔油池产生的浮油渣和废油脂等厨余垃圾委托有特许经营权单位统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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