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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天地商务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18年4月3日,东莞富盛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阳光天地商务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形成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阳光天地商务中心建设项目位于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路与环城路交汇处,由东莞富盛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建设内容为:1 号商业、办公楼(4 层,1 层为商业、办公;2~4 层为办公),2 号商业、办公楼(4 层,1 层为商业、办公,2~4 层为办公),3号商业、办公楼(18 层,1 层为商业、办公、物业用房,2~18 层为办公),4 号商业、办公楼(21 层,1 层为商业、办公,2~21 层为办公),5 号商业、办公楼(21 层,1 层为商业、办公,2~21 层为办公),6 号商业、办公楼(21 层,1 层为商业、办公,2~21 层为办公) ,设置 2 栋 1F 门楼(7号楼和 8 号楼) ,设置 9 号为地下 1 层的地下室(地下 1 层为地下车库,部分人防车库) ,设地下车位 493 个,备用发电机 1 台(500KW,位于 4/5号楼地下室)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 23456.94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99849.177平方米。 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效果 根据广州华航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阳光天地商务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GZE180319800709),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正常运行时,边界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备用发电机尾气中SO2、NOx、颗粒物和烟气黑度监测结果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的要求。 三、验收结论 阳光天地商务中心项目建设执行环保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重视环保管理,环保机构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较健全,落实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环保措施和建议,环保治理设施已配套完善,管理措施得当。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阳光天地商务中心项目各种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 符合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综上所述,阳光天地商务中心项目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 公示期:2018年4月8日-2018年5月4日 联系人:刘小姐 联系电话:13925725042 东莞富盛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8年4月8日
阳光天地商务中心华航监测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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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意见(阳光商务中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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