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审批文件 环办环评函[2018]229号 关于不予审批济广国家高速公路(G3511)菏泽至宝鸡联络线临猗黄河大桥及引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闻合高速公路黄河大桥建设管理处: 你处《关于报请审批济广国家高速公路(G3511)菏泽至宝鸡联络线临猗黄河大桥及引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晋闻合桥发〔2017〕14号)收悉。经审查,该项目及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以下问题: 一、工程以桥梁方式穿越2个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2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生态环境敏感,环境影响报告书未充分论证避让生态敏感区的可行性,未就工程方案进行环境比选。 二、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不充分,未分析工程建设对河势及滩地、湿地、河心滩等生境变化的影响,不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施工期及运营期噪声、灯光等对鸟类等野生动物的影响分析不足,保护措施缺乏针对性。 鉴于以上问题,我部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如工程确需建设,应修改完善环境影响报告书后,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我部审批。 你处如不服本通知的决定,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8年2月13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山西省、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运城市、渭南市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评审批文件 环办环评函[2018]219号 关于广西桂西北治旱百色水库灌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百色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报送广西桂西北治旱百色水库灌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百水报〔2017〕139号)收悉。经技术评估和审查,该项目及报告书存在以下问题: 一、项目部分补水管、施工道路、灌溉设施和灌片位于广西百东河市级自然保护区内,该保护区未进行功能区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保护区的内部未分区的,依照本条例有关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规定管理,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本项目在广西百东河市级自然保护区内的相关工程内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 二、报告书未对百色水利枢纽下泄水温影响进行充分论证,未调查分析灌区农作物水温需求及影响,低温水减缓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论证不足。 三、报告书对调蓄水库补水后实施生态流量下泄等“以新带老”措施的可行性论证不充分。 鉴于以上问题,我部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该项目为国家重大水利工程,你局应尽快组织修改完善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我部审批。我部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督察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进行监督检查。 你局如不服本审查意见,可以在接到本审查意见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审查意见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8年2月12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百色市环境保护局,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华南督察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近日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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