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左爸右鼐 于 2018-6-27 10:37 编辑
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
单位名称:灵石县凯腾煤化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夏门镇峪口村 行业类别: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夏门镇峪口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72976469740XW 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常九昌 技术负责人:闫子平 移动电话:15835416888
信息公开起止日期:2018年6月27日-2018年7月3日
表1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 单位名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是否有地方政府对 违规项目的认定或 备案文件(9)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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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指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所在地邮政编码。 (2)2015 年 1 月 1 日起,正在建设过程中,或已建成但尚未投产的,选“否”;已经建成产并产生排污行为的,选“是”。 (3)指已投运的排污单位正式投产运行的时间,对于分期投运的排污单位,以先期投运时间为准。 (4)、(5)指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坐标,可手工填写经纬度,也可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的 GIS 系统点选后自动生成经纬度。 (6)“重点区域”指《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提及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等区域。 (7)列出环评批复文件文号或备案编号。 (8)对于有“三同时”验收批复文件的排污单位,须列出批复文件文号。 (9)对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 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项目,须列出证明符合要求的相关文件名和文号。 (10)对于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计划的排污单位,须列出相关文件文号(或其他能够证明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文件和法律文书),并列出上一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对于总量指标中同时包括钢铁行业和自备电厂的排污单位,应进行说明,如“二氧化硫总量指标(t/a)”处填写内容为“1000,包括自备电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