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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津重逢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年粉碎15万吨废铁皮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调查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是我国环境保护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而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公众参与的目的就是在让公众了解项目的类型、规模、建设地点、工程内容、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落实具体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确保拟建项目从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夏津重逢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年粉碎15万吨废铁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现将该项目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废钢的重要应用是取代生铁作为炼钢的原材料,85%~90%用作炼钢原料,10%~15%用作铸造、炼铁和再生钢材等。据统计,钢铁冶炼中铁前工序的能源消耗占钢铁企业总能耗的70%左右,污染物排放占整个冶炼工序的 70%以上,以废钢为炼钢的直接原料省去了烧结、炼铁等铁前工序,减少了能耗和污染排放,同时消化了社会累积的废钢资源。对于钢厂而言,废钢使用主要取决于废钢价格与铁矿石价格或者生铁价格的差价。目前,世界范围内的炼钢金属原料中,废钢已占总量的 35%左右。随着自动化炼钢技术的发展和钢铁产业转型升级,使钢铁企业对炼钢原料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废钢产品的分类要求越来越细致,这对废钢的工厂化、标准化加工提出了必然要求。钢厂只有利用加工后的高纯度废钢,做到窄成分控制,才能按照用户要求生产高标准、高性能的钢种。 夏津重逢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抓准契机,决定投资500万元,在夏津县经济开发区银山路西侧的夏津县热电有限公司厂区内建设年粉碎15万吨废铁皮项目。废铁皮、废钢采购进厂后,根据品种规格进行机械化分选、破碎、加工处理,生产出各类废钢原料产品。该项目占地面积30000m2,租赁现有生产厂房、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等,购置行车、废钢粉碎机等设备30台(套)。项目建成后,年可回收分拣加工各类废钢铁15万吨。 项目不属于2013年2月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该项目已在夏津县发展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为2018-371427-41-03-001549。该项目租赁夏津县热电有限公司厂区内现有场地,盘活现有,不新增用地,符合国家的土地政策。 二、项目主要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场地,根据生产工艺新增生产设备,施工期主要是设备安装产生的环境影响,对环境的影响较小。本项目的环境影响主要表现在运营期,运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主要是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产生的环境影响。主要是: 1、废水 本项目厂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仅产生少量的人员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6m3/d,生活污水水质简单,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污水管网进入夏津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青年河,本项目废水治理措施可行。 2、废气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废钢破碎和磁选工序产生的废气中颗粒物经旋风除尘器加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99.9%)后,颗粒物排放浓度均≤10mg/m3,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颗粒物排放标准(10mg/m3)要求。项目烟气处置措施可行。 3、噪声 本工程噪声主要来源于破碎机、振动筛等设备噪声。降噪措施主要为:设备选型采用环保的低噪设备,安装采用减振安装,并对部分高噪声设备加装消声器或隔音罩,相关建筑物在设计施工时选用隔声吸音材料,生产车间设置隔音墙。 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可以有效的达到降噪效果,再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噪声治理措施可行。 4、固体废物 项目建成营运后,固体废物主要为为0~35mm垃圾废料、35~80mm垃圾废料、80mm以上垃圾废料、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收灰等。 0~35mm垃圾废料、35~80mm垃圾废料、80mm以上垃圾废料、布袋除尘器收灰等统一收集外售废品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润滑油、机油损耗补充,无废油产生,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油桶有供应厂家回收再利用,全厂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不外排环境。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属于产业政策允许建设项目,选址在夏津县经济开发区银山路西侧的夏津县热电有限公司厂区内,符合夏津县及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从环境影响的角度来看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项目地周边可能受到影响的居民、学校、单位等。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2)当地主要环境问题(大气、水、噪声、固废、生态等); (3)对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有何意见或要求; (4)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 (5)对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有何意见或要求; (6)其他。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及期限 以打电话、发传真、寄信、发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意见或要求。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周经理 15866165556 环评单位:白工 0591-83854866 公告期限:自公示之日起十日。 望公众查阅项目环评有关内容并表达自己的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