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2017年度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考核情况的通报
沪环保评〔2018〕270号
各区环保局、各环评机构、各评估机构: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2015第36号令)、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关于加强在沪从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沪环规〔2017〕8号)、《关于印发〈上海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评日常检查细则(2017年版)〉和〈上海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评工作年度检查细则〉(2017年版)的通知》(沪环保评〔2017〕159号)等有关规定,市环保局组织了在沪从业环评机构年度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过程 市环保局对34家在沪注册的环评机构年度考核主要包括环评机构自查、现场检查、文件质量抽查及日常考核。根据各环评机构提交的年度总结、区环保局和技术评估机构的打分、环评文件抽查和现场检查情况以及各环评机构日常考核情况等材料,进行分析汇总,形成年度考评结果。
对外省市在沪从业环评机构的考核,主要以环评文件质量抽查、技术评估机构的日常打分等进行分析汇总,形成年度考核结果。
二、考核结果 (一)3家环评机构2017年度考核不合格,分别是上海环境节能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中环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天正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主要存在问题附后(附件一)。
(二)部分环评机构环评文件质量存在问题。2017年下半年我局组织专家对在沪注册环评机构、部分在沪有业绩的外省市环评机构的环评文件进行了质量抽查,发现17家环评机构编制的19份环评文件存在质量较差等问题(附件二),并经相关区环保局复核。
三、处理要求 1、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36号令)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及本市相关规定,上海环境节能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中环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天正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自本通报下发之日起限期整改6个月。市、区环保审批部门不得受理上述3家环评机构限期整改期间环评文件审批申请。
2、对2017年下半年本市环评文件质量抽查存在问题的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本次限期整改的环评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避免今后出现类似问题,相关整改情况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提交我局。
各环评机构应进一步完善环评项目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环评文件质量。各区环保局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要求,加强对环评机构的日常监督与考核,严格审核环评文件是否符合编制规范和质量要求,对环评机构违规、违法行为应进行处理、要求其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我局。
附件1 2017年度考核不合格环评机构主要存在问题
上海环境节能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有6份环评文件未通过技术评估;2017年下半年环评文件质量抽查中发现有环评文件质量较差,经复核确实存在标准适用错误、水和废气无组织排放环境影响分析不全、危险废物环境影响分析缺失、三本账、卫生防护距离的测算不完善等问题;2017年度检查环评文件质量抽查中发现又有环评文件质量较差。
安徽中环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2017年有2份环评文件未通过技术评估;2017年下半年环评文件质量抽查中发现有环评文件质量较差,经复核确实存在标准适用错误等问题;2017年度检查环评文件质量抽查中发现又有环评文件质量较差。
浙江省天正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市2017年下半年环评文件质量抽查中发现有2份环评文件质量较差,一份文件经复核确实存在标准适用错误、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工程分析不完善等问题,另一份文件经复核存在工程分析、VOCs排放环境影响分析、评价范围、环境风险分析不完备、图件不规范等问题;2017年度检查环评文件质量抽查中发现又有2份环评文件质量较差。
附件2 2017年下半年上海市环评文件质量抽查存在问题的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名单
来源:上海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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