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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建宝林加油站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绵阳销售分公司委托四川嘉盛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新建宝林加油站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的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的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通过公示了解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和建议,更好的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新建宝林加油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绵阳销售分公司 建设地址:安州区成绵高速复线出口处(宝林镇印盒村) 项目概要:新建站房、油罐区、加油区等设施,同时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双层储油罐,项目建成后,年销售汽油2117.0t、柴油2635.3t,汽柴比0.8。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1)声环境 对于本工程而言,施工期声环境影响因素主要来源于起重机、挖掘机、吊车等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污染。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尽量避开敏感点、操作时,工人应戴耳罩和头盔等措施,将项目施工对外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2)环境空气 施工期的主要污染是施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燃油和交通运输等废气排放。施工场地适时洒水;建材、土石方运输车辆加盖蓬布;施工场地采用围拦封闭;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废弃物,暂时不能清运的应采取覆盖等措施,可大大减轻施工对周围空气环境的影响,燃油和交通运输废气含有NOx、CO、THC等污染物,项目工程量小,且所处区域空气质量好,空气流动性较大,且施工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是短时期的,施工结束后,其影响即消失,不会对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3)废水 工地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故对周围水体不会产生影响;生活污水经过利用现有收集措施,经江油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不会对工程区水环境产生影响。 (4)固废 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土石方、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土石方场内周转,主要用于绿地和道路等建设;建筑垃圾能回用的尽量回用,不能回用的应集中收集并运至附近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附近垃圾收集点。 2、运营期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1)水污染 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排至储水池,用作站内绿化和灌溉周边农田;初期雨水经环保沟收集后进入隔油池进行处理,隔油池处理后的废水排入雨水管网。 (2)环境空气污染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卸油和加油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油罐呼吸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备用发电机废气。项目改造后安装一次、二次油气回收装置;发电机且使用频率低,产生的废气经自带的柴油发电机专用废气净化器处理后实行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墙体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废 生活垃圾运至附近垃圾收集点。 油罐清洗油泥、隔油池浮油、含油消防沙、含油废物(沾油抹布和手套)集中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为加油站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合理,周边无明显的环境制约因素,废气、污水、噪声、固废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靠、经济可行。只要项目认真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保证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确保项目营运不扰民,同时严格执行环评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要求,从环境角度而言,本项目在此建设是可行的。 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绵阳销售分公司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15892678902 四、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四川嘉盛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3258号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盛大国际3栋1003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8780272105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建设单位委托-文件资料收集、研究-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识别-环境影响评价-编写环境影响报告-环境影响报告技术评估—环保主管单位审查批复。 2、主要工作内容 主要工作内容通过调查项目及周边地区环境现状,评价区域环境特征,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分析、预测与评估,针对项目提出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六.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拟通过公众参与了解项目区域内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包括: 1、对环境质量现状的认识; 2、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3、公众对工程建设的态度; 4、公众对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示的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网站提交、向指定地址以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在此期间公众仍可以通过网站提交、向指定地址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写信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自己的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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