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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明悦食品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三乡镇茅湾村广湾街13号(中心经纬度坐标为:N22°19′50.52″;E113°26′42.55″),法人代表为:李程勇,用地面积3199.5m2,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共有员工40人(其中20人住宿),主要从事月饼、粽子、年糕、中西式糕点的生产。项目于2014年2月取得中山市环境保护局环保新建项目审批,审批文件批准文号为中(三)环建表[2014]0013号,并于2015年9月25日对项目进行了验收,审批文号批准文号为中(三)环验表[2015]41号。 现因企业发展需要,项目在原厂址进行扩建,在生产大楼1层新增液体调味料生产设备,3层增设半固体调味料生产设备,并在设备房增设2台燃天然气锅炉(一用一备)用于生产供汽。并对设备进行更新换代,淘汰部分不进行使用的设备。项目扩建后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用地面积3199.5m2,建筑面积3159.7m2,共有员工40人(其中20人住宿)。项目年产月饼160t,年糕200t,粽子330t,面包600t,中式糕点600t,半固体调味料250t,液体调味料300t。项目所在地现状为工业用地,规划用地属于工业用地规划用地类型具体详见附图1。中心经纬度坐标为:N22°19′50.52″;E113°26′42.55″,厂址地理位置详见附图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建设单位于2018年4月委托广西博环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其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收集资料。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本项目属于C1411糕点、面包制造,指用米粉、小麦粉、豆粉为主要原料,配以辅料,经成型、油炸、烤制而成的各种食品生产活动;及C1469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调味料:鸡精、香辛调味料、复合调味料、风味调味料、其他调味料。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目录》(2017)的类别划分,年糕、月饼、粽子、面包、中式糕点生产属于三“食品制造业”中 “营养食品、保健食品、冷冻饮品、食品冰制造及其他食品制造”,本项目非手工制造和单纯封装,且无提炼工艺。半固体调味料、液体调味料生产属于三“食品制造业”中“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本项目不含发酵工艺的味精、柠檬酸、蓝氨酸制造。因此判定该项目的环评类别为报告表。我单位依据国家有关环保法规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报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批,为项目实施的环境保护和管理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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