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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勒克县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万吨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8月2日,尼勒克县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尼勒克县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万吨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工程内容及环保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情况的介绍、新疆科瑞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汇报后,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尼勒克县科蒙乡三大队,占地面积为2000m2,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年产30000吨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一条,新建办公用房,宿舍,项目生产所需的搅拌机组楼,原料堆场。 (二)环保审批情况 新疆净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尼勒克县市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万吨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2014年12月; 尼勒克县环境保护局,尼环审字[2015]05号,关于《尼勒克县市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万吨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的批复,2018年5月30日;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11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占总投资2.95%。 二、工程变动情况 无工程变动。 三、污染物排放情况 根据新疆科瑞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科瑞验收字【2018】第018号),验收监测期间: (1)建设单位基本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环评审批意见要求进行了逐条落实,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2)本次验收监测期间,验收监测期间,天气状况良好,生产负荷在80%-82%,符合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3)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沥青加热时产生的沥青烟气,以及导热油炉加热时产生的烟尘。本项目在拌合塔出口处设置等离子UV光解一体机处理沥青烟气,验收监测期间,沥青烟排放最大值小于5.1 mg/m3,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表2中对沥青烟排放浓度最高允许限值的要求。 导热油炉加热锅炉产生的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和双碱法脱硫后通过15米的排气筒排放,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锅炉废气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4)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废水统一排入化粪池中定期清掏拉运,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5)本次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6)拌合站内设置专用垃圾收集装置集中收集,收集后定期清理,统一运至环保部门指定的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炉渣经集中收集作为填方筑路的材料出售。滴漏沥青、混凝土残渣经收集后可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对外排放,对环境基本无影响。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各产污环节的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的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在建设和运营期间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环保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满足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建议通过验收。 七、建议 1、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制度,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保证污染物持续、稳定全面达标排放。进一步提高环保总体管理水平,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 2、加强厂区绿化,绿化可美化环境,防尘降噪,改善因项目占地造成的生态影响。 3、加强建设项目“三废”管理,在重视生产的同时,要做好废弃物的处理配套工程和职工劳动安全保障工作,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和职工自身健康的影响。 4、为避免扬尘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建议原料区覆盖防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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