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华信环保咨询 于 2018-9-13 10:07 编辑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东莞光韵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小组由业主单位、报告编制单位(东莞光韵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单位(东莞精准通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组成。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东莞光韵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东路12号(北纬N22°57′23.39″东经E113°54′17.44″),从事激光模板、精密金属件、SMT治具的加工生产以及HDI激光钻孔、LDS激光加工、FPC激光切割和钻孔等服务,年产激光模板、精密金属件50000张,SMT治具140000套,HDI激光钻孔1.3亿平方尺,、LDS激光加工3800K,FPC激光切割和钻孔250万张。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3333.333㎡,建筑面积21744.23㎡。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光韵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 年5月委托安徽中环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东莞光韵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7月16日取得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审批文号:东环建【2018】4652号。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针对项目改扩建进行整体验收。本次验收范围包括废水、废气部分。废气处理设施依托原有,已于 2013年11月12日和2015年9月9日分别通过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松山湖分局的验收,验收文号:东环建(松山湖)【2013】83号、东环建(松山湖)【2015】70号。 四、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项目与原环评并无发生重大变化。 五、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和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放至市政下水道,引至东莞市大朗松山湖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废气 项目打磨、激光切割、激光钻孔、激光打标、激光3D打印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高空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项目贴网、干胶工序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CNC加工工序产生的少量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点监控浓度限值。 因此,项目废气在落实上述治理设施的情况下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其程度和范围均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 六、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东莞光韵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按现有报建功能和规模,该项目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贯彻了“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原则,采取的“三废”治理措施经济技术可行、有效,工程实施后可满足当地环境质量要求。评价认为,在确保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三同时”和外排污染物达标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9月13日-2018年10月19日(项目相关资料见附件) 联系人:刘小姐 联系电话:13500058902 联系地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东路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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