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受理公示 连云港宇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宇源环保科技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内容:项目租赁连云开发区科技路6号院内西侧厂房,占地600平方米,高4.5m。用于存放废旧铅酸电池及锂电池等。 2、建设地点:连云开发区科技路6号院西侧厂房 3、建设情况:2017年11月10日,环境保护部批复该项目环评报告表(连区环表[2017]14号),2018年3月7日,连云港市连云区环境保护局重新审核意见。2017年9月8日,连云港连云区经发局核准了该项目,项目代码:2017-320703-77-03-5450。工程于2018年3月开工建设,2018年4月竣工完成。 4、工程投资:工程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万元,占总投资5.25%。 5、工程变更情况:工程内容无变更。 6、建设单位:连云港宇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7、验收监测/调查单位: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8、环评编制单位: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10、环保设施设计单位:金坛易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1、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进入墟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 储存过程事故状态下中产生硫酸雾通过负压抽排气系统后经水喷淋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1#)高空排放;VOCs通过负压抽排气系统后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 15米高排气筒(2#)高空排放。 (3)噪声 对高噪声机械设备进行消声、减震处理;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维修;车间门窗及四壁使用吸声材料;噪声源周围种植高大的阔叶乔木,噪声经阻隔、衰减后可以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废 废旧铅酸蓄电池泄漏液产生中和渣、废活性炭、废旧个体防护装备、废拖把、废抹布及含硫酸废水由企业收集存储在专用桶中,集中送至有资质单位专门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送至市垃圾填埋厂填埋处置。 2、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 | | | | 项目租赁连云开发区科技路6号院西侧厂房,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万元,占地600平方米,用于收集储存废旧铅酸电池及锂电池。 | 项目租赁连云开发区科技路6号院西侧厂房,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万元,占地600平方米,用于收集储存废旧铅酸电池及锂电池。 | | | 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不产生施工废水,场内不设临时施工营地,依托周边现有生活设施。施工期及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墟沟污水处理厂处理。 | 施工期及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墟沟污水处理厂处理。 | | | 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洒水、清扫、覆盖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采用绿色环保的装修材料,减少装修废气产生。运营期废旧电池储存过程中产生的硫酸雾经负压抽气系统收集,经酸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运营期废旧电池储存过程中产生的VOCs经负压抽气系统收集,并经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 施工期采取洒水、清扫、覆盖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采用绿色环保的装修材料,减少装修废气产生。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硫酸雾通过负压抽排气系统经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VOCs经负压抽排气系统进入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 | | 施工期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及施工场地,优先选用低噪设备,采用消声、隔离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同时加强设备维护,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未经环保部门同意禁止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不得产生噪声扰民。运营期采取厂房隔声、设备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施工期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及施工场地,优先选用低噪设备,采用消声、隔离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运营期采取厂房隔声、设备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 | |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装修废弃物统一收集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产生的中和渣、酸雾净化装置更换的吸附剂、废旧个体防护装备、废拖把、废抹布等危险废物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或利用所有危险废物贮运必须严格执行交换转移审批制度。做好危险占村场所防渗处理。 | 施工期装修废弃物统一收集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产生的中和渣、酸雾净化装置更换的吸附剂、废旧个体防护装备、废拖把、废抹布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江苏新春兴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处置 | |
三、验收监测结果 1、水环境 废水监测结果表明:pH值7.52~7.69,CODCr浓度为27~214mg/L,SS浓度为26~62mg/L,氨氮浓度为0.323~1.8mg/L,BOD5浓度为5.8~128mg/L,满足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达标率均为100%。 2、大气环境 废气监测结果表明:厂区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浓度为0.25~0.26mg/m3,无组织排放浓度均小于0.005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浓度限值;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为0.461~0.563mg/m3,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524-2014《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表2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3、噪声 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各测点昼间等效声级值为50.5~58.7 dB(A),夜间等效声级值为43.2~49.2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达标率均为100%。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验收监测/调查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8205008107 2、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傅怀千 联系电话:1377681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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