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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长白县十三道沟二级水电站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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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k1984190 发表于 2010-10-10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长白县十三道沟二级水电站改造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发布单位: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01010
一、建设项目名称
   
长白县十三道沟二级水电站改造工程
二、建设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境内十三道沟河上,长白二级水电站位于支流下房子河汇口以下,拦河坝以上河长19.5km,控制流域面积75.5km2。距离长白县县城80余km,是一座引水式开发电站。二级水电站四周均为山林,其地理位置坐标详见下表。本次改造工程在原有电站的基础上进行,不新征土地,原有二级电站厂房中共装有四台卧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280kW,单机功率320kW,此次改造是用四台卧式新机组替换原有的四台旧机组,采用4台单机容量为400kW的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600kW方案。并在厂房改造中增加了吊车柱、吊车梁和桥机。

三、主要工艺

河水          拦河闸蓄水          引水口           经由隧洞及渡槽

原河道
尾水渠      水轮机发电       压力前池        压力管线


四、污染物排放及防治措施

1、废气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废气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ⅰ选择合适季节进行施工,尽量不在大风天施工作业;

ⅱ限制运输车辆的行驶速度,场地内的行车速度不宜超过15km/h;

ⅲ在施工期间要洒水作业,尤其是混凝土和砂浆搅拌站及基础施工的挖土与填充时更应如此,要在料场周围及基础施工现场经常洒水;

ⅳ尽量减少临时占地,严禁破坏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之外的植被;

ⅴ运输石灰、中砂、水泥等粉状材料的车辆应覆盖蓬布,以减少撒落和产生飞灰。

(2)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冬季取暖采用电能,不存在大气污染源,不会对区域环境空气造成不利影响。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主要噪声源是运输车队、施工机械(推土机、搅拌机、吊车等)。经类比调查和计算可知,距离声源250m处,噪声即可衰减至55dB(A)以下,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1类区昼间≤55 dB(A)的要求。由于噪声属非残留污染,随工程结束而消失,所以,施工机械和车辆噪声对周围声环境质量不会产生明显影响。但为降低噪声,建议选用低噪声工程设备,并加强对机械和车辆的维修,以使它们保持较低的噪声水平。

(2)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工程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于电站重新安装的新型水电机组、泵类及空压机等噪声,声压级为76-96 dB(A)。经过预测并叠加本底值,昼间噪声5.6m、夜间17.8m处即可达《工业企业噪声排放标准》1级标准要求,发电厂房厂界噪声对声环境影响不大。

3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间不新增废水排放量,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及机修废水。

a、生活污水

排入旱厕。

本项目劳动定员9人,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12t/d43.8t/a),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NH3—N等,其污染物浓度为COD250mg/LBOD5150 mg/LSS200 mg/LNH3—N16 mg/L,污染物产生量为COD0.0109 t/aBOD50.007 t/aSS0.009 t/aNH3—N0.001 t/a,由于废水排放量较少,污染物浓度较低,目前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运。

b、机修废水

机修废水为不定期排放废水,产生于机器维修时段。机修废水中含有石油类污染物,如雨天随雨水径流进入水体,将造成水体石油类污染。本项目机修废水产生量为2m3/a,目前对这部分废水采取隔油处理的方式,处理后废水排入旱厕自然蒸发,废油运至县内供热锅炉房与煤混合燃烧。本项目场区内不设置车辆维修地点,车辆均送至长白县内汽车修理厂,因此不产生车辆维修废水。

4固废物

项目固废物为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55t/a,定期运至长白县垃圾场。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意见如下:

1.对本项目建设是否同意;


2.对建设项目的选址是否同意;

3.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4.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造成的环境问题的认识; 

5.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您可通过邮寄信件、电话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反馈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
  五、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吉林长龙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邮编:吉林省长白县十三道沟
  联系人:郭凤和
  联系电话:13504312121
  六、评价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邮编:长春市延安大路987号


130021

联系人:段存刚

联系电话:0431-85920282

电子邮箱:wsk198419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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