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项目(整改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 2018年9月,新疆科瑞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了“伊宁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项目(整改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予以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伊宁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项目(整改项) 2、建设单位:伊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建设地点:县城东北约4km,喀赞其路北侧约500m 4、环评及批复情况: (1)《伊宁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技术咨询中心,2008年12月; (2)《关于伊宁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新环监函[200922号,2009年1月16日; (3)《关于对伊宁县城垃圾处理工程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后重新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的函》伊州环监函[2017]52号,2017年7月20日。 二、承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单位及联系方式 承担单位:新疆科瑞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伊宁市重庆北路108号 联系人:马宝华 联系电话:15569288169 三、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次整改内容为: (1)需按环评要求建设垃圾填埋场监测井。根据环评报告,该项目位于冲洪积扇上部地带,地下水埋深大于250m,地下水流向由东北向西南方向。环评要求,垃圾填埋场周边设置地下水监测井5个,在填埋场上游处设1点,两侧各设1扩散监测点,下游30m和50m各设1污染观测点,监测井深入地下水位不小于8m。 (2)垃圾渗滤液收集池按工程设计规模200m3进行建设,未按环评要求规模建设,需按环评要求按700m3进行建设。 (3)需按环评要求建设甲烷等易燃易爆气体报警和自动点火装置。 (4)厂界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超标,整改后达标排放。 四、工程变动情况 无工程变动。 五、污染物排放情况 根据新疆科瑞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科瑞验收字【2018】第051号),验收监测期间: (1)建设单位基本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和整改意见要求进行了逐条落实,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2)本次验收监测期间,天气状况良好,生产工况稳定,符合验收检测技术规范要求。 (3)本项目地下水水质监测结果,在验收监测期间,两天分析值均结果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中Ⅲ类标准。项目环评要求在填埋场上游建监测,由于水位太深原因项目造价高,目前县财政资金短缺,项目方承诺待资金到位后建设完成。 (4)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在验收监测期间,两天分析值最高浓度均为<10,监测结果满足《恶臭污染源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标准。 (5)按环评要求本项目已将建设的200m3的渗滤液收集池扩建为700m3的渗滤液收集池。 (6)按照环评要求已经安装了甲烷等易燃易爆气体报警,未安装点火装置。 六、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各产污环节的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的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七、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在建设和运营期间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环保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满足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建议通过验收。 八、建议 1、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制度,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保证污染物持续、稳定全面达标排放。进一步提高环保总体管理水平,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 2、本项目设专人负责环保管理,保证三废处置措施能正常运转。 3、按照环评要求安装点火装置。 4、按照环评要求对垃圾填埋场内监测井进行季度性检测。 伊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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