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环保局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环保局,各有关环评机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福建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南平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现将我市2018年第三季度环评机构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8年南平市第三季度环评机构考核范围为已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登记(截止时间2018年6月31日)并在我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环评机构。2018年第三季度在南平市辖区内考核有环评业绩的环评机构共34家。 二、考核结果 (一)环评文件质量 根据我局及各县(市、区)环保局统计,2018年第三季度审批的环评文件共103份,其中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等5家环评机构环评文件不及格(详见附件2)。 (二)环评机构考核结果 根据《办法》,本次环评机构考核由环评文件质量、管理规范性和服务质量等方面构成。环评机构84—75分的7家,考核等次为良好;74—60分的25家,考核等次为合格。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中企安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家环评机构考核得分60分以下,考核等次为不合格。(详见附件1) 本次环评机构考核成绩和情况已于2018年11月13至2018年11月19日在南平市环保局网站进行公示,有关考核的具体情况,可向南平市环保局及县(市、区)环保局咨询。 三、处理意见 根据《办法》,对考核不合格的环评机构和存在环评文件不及格的环评机构及其项目负责人给予以下处理: (一)对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等2家考核不合格环评机构予以限期整改3个月(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计算)。整改期间我局及各县(市、区)环保部门不得受理其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申请。考核不合格环评机构应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积极自查自纠,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完善内审制度,切实提高环评报告编制的质量和效率。 (二)对河南聚力联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考核合格但存在编制环评文件不及格的环评机存构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对杨丽萨等5位编制不及格环评文件的项目负责人予以限期整改6个月(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计算),整改期间我局及各县(市、区)环保部门不得受理其作为项目负责人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申请。 四、有关要求 各环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以考核情况为戒,严格执行环评管理的相关规定,高度重视环评文件质量,树立企业与个人良好诚信形象。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环评机构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环评为公共利益监督、把关、服务的作用,促进环评机构综合能力的提升。 附件:1.2018年第三季度环评机构考核结果 2.2018年第三季度不及格的环评文件清单 南平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18年第三季度环评机构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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