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隆青化工有限公司磷石膏综合利用工程-培地康®系列有机肥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信息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昆明隆青化工有限公司磷石膏综合利用工程-培地康®系列有机肥建设项目位于草铺街道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原动力厂内。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3%。占地面积6319m2,总建筑面积5900m2,实际建设有1条有机肥生产线,年产量8万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原料堆场、产品仓库、办公楼及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二、环境管理 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项目于2018年8月开工建设,于2018年11月竣工。工程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主要环境保护及风险防范措施 1、废气治理措施:废气主要为破碎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粉尘和原辅材料堆存、转运、混合均化、破碎、挤压造球等过程产生的无组织粉尘。破碎工段磨机安装有1套布袋除尘器,废气收集处理后经一根高度为15m的排气筒外排;项目无组织粉尘通过车间通风和重力沉降收集处理,少部分经厂房顶部通风口无组织排放。 2、废水处理措施:按环评及初设要求,项目建设了完善的“雨污分流”排水系统。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员工不在项目内食宿,无餐饮废水。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实际产生量仅0.4m3/d,经办公楼旁化粪池(有效容积58m3)处理后回用于厂内菜地施用,不外排。 3、噪声处理措施:噪声源主要来自设备噪声、进出车辆交通噪声。项目生产设备合理布置于车间内,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白天间断运行,夜间不生产。噪声通过车间隔声、建筑墙体阻隔及距离衰减进行处理,同时加强了车辆进出管理,禁止鸣笛。 4、固废治理措施:项目活垃圾进行分类回收,可回收的外售,不可回收的统一收集到垃圾收集房,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产生量较少,清掏后回用于厂内菜地施用;项目废包装材料交由供应厂家回收利用。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合理的处置,处置率达100%。 四、验收监测情况 噪声监测:夜间不生产。根据监测结果,项目东、南、西、北面界外1米处噪声排放达到了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废气监测: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磨机工段处理装置后排气筒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浓度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二级标准限值。 五、验收组现场检查结论 验收工作组经认真讨论审议后认为,昆明隆青化工有限公司磷石膏综合利用工程-培地康®系列有机肥建设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各项环保措施按要求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标准,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予以公示,接收社会监督。反馈意见受理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13700629910 联系人:刘工 通讯地址:草铺街道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原动力厂内昆明隆青化工有限公司 邮 编:650000 公示期:2019年3月6日-2019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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