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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 华春医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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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8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红河迤萨华春医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前网络公示
一、概况
华春医院于2017年取得红河县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选址于红河县迤萨镇跑马路社区一号路南面,占地面积720m2,总投资1100万元,租用1栋5层的自建房及5间单层简易用房,建筑面积为1160m2,设置床位20张,设置内科、儿科、外科、妇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预防保健科等,预计日均门诊量约为50人。
项目于2018年6月19日取得《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华春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红环审[2018]69号)。
二、风险源分析
1、风险源分析
    主要风险为为氧气贮存罐、酒精等易燃(助燃)物品泄露遇明火发生火灾或爆炸引发的次生环境事件、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
2、风险级别
   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根据风险评估本项目风险物质的情况及其发生情景等对华春医院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本预案按照医院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严重性和紧急及医院的实际情况,共将事故分为两级,依次为Ⅰ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一般环境事件)。
级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氧气瓶破损导致氧气泄露或酒精等可燃物质泄露遇明火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从而衍生大气、地表水环境污染;污水处理站处理设备异常运行导致大量未处理污水外排进入周边地表水体,造成地表水污染;大量医疗废物处置不当流失、扩散。本级事故造成医院外环境受到污染,需要外部协调进行处理。
级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污水处理站处理设备异常污水未达标排放,但未进入周边地表水体;医疗废物少量遗漏;污水处理站含氯消毒粉外漏(主要有效成分三氯异氰尿酸);本级事故未对敏感环境造成污染,内部能够自行解决的。
具体级别划分见表1
1  医院突发环境事件级别划分
  
事件级别
  
影响级别
影响范围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院外级
事故影响超出医院范围废水或大气污染物已泄漏至外环境,临近的居民、酒店(宾馆)受到影响,或者产生连锁反应,影响医院厂界之外的周围地区和群体。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院内级
事故的有害影响超出科室范围,但局限在医院的界区之内并且可被制和控制在医院区域内,未造成人员伤害的后果,但有群众性影响。
科室级
突发环境事件引发事故影响科室工作,事故的有害影响局限在各科室之内,并且可被现场的员工制和控制在医院局部区域内,未造成人员伤害的后果。
三、应急响应及措施
(一)预防措施
(1)培训
完善并严格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加强岗位环保知识和安全知识的培训,落实岗位责任制,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2)建立事件预防、监测、检验、报警系统
①对医院环境危险源标示危险性标识,提醒工作人员及路过人员注意防范;
②在安全、环保管理方面形成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组织机构,如班长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各个岗位的操作规程;
③加强对安全、环保的管理,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等机构,配备有专职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日常的安全环保管理、检查和技术措施的落实。
(3)加强生产现场日常巡检
①加强对医院各个楼层的巡检,及时清除隐患,严禁明火;
②加强对环保设施的检查,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③加强对氧气库及输氧管道的检查,保证氧气无泄露,严禁明火。
    (二)应急措施
1、氧气瓶泄露环境事件应急措施
医院有6个40L的氧气瓶,在病人需要时,供病人使用。氧气瓶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应熟悉氧气瓶使用说明,在发生故障和意外事故时必须能独立采取紧急安全措施。 
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一定要做到三严,即:严禁在区内吸烟、严禁氧气瓶任何部位接触油脂、严禁各种明火。至少5米内严禁烟火、同时避免在操作场所出现静电火花。 
氧气的泄漏,容易转化为火灾事故并引发其他次生环境事件。因此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如发现氧气泄露或可能氧气泄露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按应急程序进行处理,报告相关部门,做好临时现场防护,严禁现场出现油脂、严禁各种明火、静电或可引起火灾、爆炸的危险源氧气发生泄漏时,应及时转移周围病人及无关人员,隔离泄露点,设置警戒线。操作人员要求穿戴专业工作服装,操作过程中要求动作稳重缓慢,并检测周围氧气浓度,检查氧气浓度是否在19.5%-22.5%之内;测定氧气浓度合格后方可操作,实时检测氧气浓度。应急终止后向应急办公室或应急指挥部报告时间处理情况,并编制书面材料。
2、火灾或爆炸引发的次生环境事件应急措施
医院药房储存有多种可引发火灾或爆炸类物品,在使用、储存过程中操作或
管理不当,极易造成火灾、爆炸事故。
当医院内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发现火情人员立即呼叫周围人员,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视事故发生情况立刻阻断火源,并及时利用现场附近水源或灭火器灭火,并通知应急办公室,若事故较严重应立即拨打“119”向消防队报告火情,请求支援,并通报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并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前往火情发生地,协调指挥先进行事故预处理,应急办公室按照应急指挥部指令,负责联系本单位应急组织机构和外联单位。
总指挥赶到现场后,应立即指挥医护人员一对一或多对一带离病患,确保无患者走失,将病患带离至指定安全地点,并及时清点病患人数,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带离病患时应注意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一律靠右顺墙边采用弯腰的低姿态,迅速通过消防通道疏散,警戒保卫组迅速在火场周围拉起警戒线维护秩序,严禁其他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火场。医护人员、患者疏散到安全区域后,门诊负责人清点人员,及时向院领导报告。
后勤保障组及时调用灭火器及应急物资库的消防灭火毯、急救药品等物资,并联系调用周边单位应急物资。抢险救援组协助消防人员进行事故应急处置,组织事件中受损电力抢修,临时电源安装,协助消防队进行灭火工作。医疗救护组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迅速做好准备,接收伤者,根据受伤人员受伤症状,及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对伤者进行急救,当现有急救力量无法满足需求时,及时向其他医疗单位申请救援并将重伤员及时转至附近医院抢救。环保监控组负责在险情解除后协助相关检测单位对事件发生后排放的特殊污染物进行采样检测;事故解除后,根据事故情况采用相应的药品或水对现场进行洗消处理,洗消废液统一引流入医院的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应急办公室整理事故资料,编写事故报告,并协助应急指挥部进行事故抢险总结,编写总结备案。
火灾或爆炸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一般原则:
(1)报警早,损失小;边报警,边扑救;
(2)先控制,后灭火;先救人,后救物;
(3)防中毒,防窒息;听指挥,莫惊慌。
应急处理要点:
(1)发生火灾时,所有工作人员应遵循“患者先撤离、重症患者先撤、医务人员后撤”“避开火源,就近疏散,统一组织,有条不紊”的原则紧急疏散患者;
(2)当班护士和主管医生要立即组织好手术患者及其家属,不得在楼道内拥挤、围观;
(3)将患者撤离疏散到安全区域,稳定患者情绪,保证患者生命安全,撤离时用湿毛巾、湿口罩或湿纱布罩住口鼻,以防窒息;
(4)尽可能切断电源,关闭火情房间或临近火情房间门窗,撤出易燃易爆物品并抢救贵重仪器设备及重要的科技资料;
(5)组织患者撤离时,叮嘱患者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尽可能以最低的姿势匍匐前进。
3、污水处理站发生事故应急措施
当污水处理站发生泄漏时,当班人员应立即通知应急办公室,由应急办公室值班人员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时间情况,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立即向泄漏污水投加消毒剂消毒。
警戒保卫组组织疏散周边人员,设立隔离带,隔离泄漏污染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抢险救援组根据应急办公室指挥,由后勤保障组协助调用应急物资库铁锹、锄头、沙土等物资,设置围堰拦截污水,并将污水收集至应急废液桶暂存,并清理受污染地区土壤,作为固废堆入临时废渣场,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若污水泄漏入雨水沟,应在污水全部收集后清洗雨水沟,冲洗水收集至应急废液
桶暂存。
应急办公室应对现场进行事故调查,根据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环境损害、事件影响范围、污染物排放情况等进行调查,判断时间严重程度,若污染面积较大,应及时上报红河县环境保护局处理。同时,应联系相关单位及时对设备进行检修,对泄漏点进行处理修复。污水处理设备需在检修完成事故终止,监测数据达标后才能投入使用,污水方可重新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环保监控组应协助红河县环境监测站或红河州环境监测站等有资质的单位对相关环境污染数据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判断污染情况。
应急终止后,抢险救援组清理现场,应急办公室人员整理事故资料,编写事故报告,并协助应急指挥部进行事故抢险总结,编写总结备案。
4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医院每日产生的医疗废物设置固定医疗垃圾暂存间严格按如下医疗垃圾分类标准存放。
(1)    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包括:
①病人的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棉签、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
②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
③废弃的被服;
④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⑤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⑥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⑦废弃的血液、血清;
⑧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2)    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包括:医用缝合针、针头、各类医用锐器。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3)    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包括: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如:致癌性药物、环孢霉素、环磷酰胺、苯丙氨酸氮芥等;可疑致癌性药物,如顺铂、丝裂霉素、阿霉素、苯巴比妥;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
(4)    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包括: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验的用物;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5)    其他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等。
(6)    放射性废物:含有放射性物质污染的废物,包括:放射源、同位素监测试剂及混合物等。具有危害性的其他废弃物如压力容器等。
一旦发现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发生流失、泄露、扩散、意外事故时,当班人员立即通知应急办公室,由应急办公室值班人员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情况,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负责人员组织疏散周边人员,隔离泄漏污染区。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求援;同时向县卫生局、环境保护局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a、重要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1) 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2) 组织有关人员尽快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3) 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4) 采取适当的安全处臵措施, 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臵,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5) 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 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6) 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b、水源污染
如发生水源污染,立即向环境保护局报告,组织有关人员尽快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5、放射性设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措施
(1)为了避免放射室B超级或数字化X线诊断设备失控,造成环境污染及人身伤害,医院应委托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认可的具有资质的辐射监测机构对放射室诊断设备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测,且医院影像科医生在为病人检查前,应采用铅屏遮挡病人无需接受辐射照射的部位。
(2)如放射科医生正在为病人做DR或CT检查时,控制台突然不受控制, X射线持续照射不能停止。此时应立即按下紧急按钮,强行关闭电源,DR机或CT机停止曝光,立即将受辐射人员移出现场,并将受辐射人员转至上级医院进行救治,影像科科室主任立即报告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警戒保卫组负责保护事故现场, 隔离事故区域, 在安全距离处设置保安警戒线,防止与抢险无关人员进入,疏散现场人员;医疗救护组现场待命,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对受照射人员进行救治,协助工会做好家属的安抚善后工作;后勤保障组协调抢险物资、材料,以及调集有关设备、器材,保障辐射事件场所电、水供应;抢险救援组立即通知设备生产厂商携带相关防护设施对DR或CT设备进行检查、维修。然后向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处理情况并联系云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监控现场辐照情况,经检测达标以后才能启用设备。
(4)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红河环境保护局和红河县人民政府应急办报告,再向红河州环境保护局报告事故污染情况及已经采取的处置措施。
后期处置
①在消除污染过程中要防范次生污染的发生,同时注意人员安全,避免发生次生安全事故。
②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汇报事故发生后的工作情况,建立工作记录制度。
③事故救援结束后对土壤、地表水环境和空气质量状况进行了解,对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及时作出治理方案。
④在应急事故处置完后,清点物资,若在处置过程中有损坏的物资,及时在事后进行采购,保证应急物资的齐全。
⑤清理泄漏危险化学品的沙子、棉布待充分吸收危险化学品后采用专门的收集桶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⑥灭火后会残留部分干粉,干粉的主要成分为磷酸铵盐,无毒,灭火产生的
残粉可直接通过水进行清洗,清洗废水经收集后和项目污水一同处理后排入红河
县污水处理厂。
⑦将事故处置时收集的废弃危险化学品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对于项目本身,若有人员等变更情况必须及时报环保局进行备案,完善各项工作及手续,有效的防治环境污染。
四、如果您需要进一步了解该项目的有关情况,请垂询:
建设单位:红河迤萨华春医院   
联系电话:0873-4621661            
五、征求公众意见期限  
请您在以下期限内提出宝贵意见:2019年3月18日~2019年3月22日

华春医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公示文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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