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大维尔 于 2019-4-25 11:03 编辑
四川拓沣环境检测公司 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现对“四川拓沣环境检测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进行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四川拓沣环境检测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 项目位置: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赵镇会馆路 655 号附 201、301 号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租赁成都铜龙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会馆路655号附201、301 号2F、3F空置楼层,建筑面积1345平方米,总投资1000万元,主要从事相关环境要素的检测分析。主要建设内容为样品室、理化分析室以及办公室等。 二、环境评价结论 1、施工期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施工期为 3 个月,租赁成都铜龙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会馆路 655 号附 201、301 号空置楼层从事检测活动,施工期未新增建设用地和新增建筑物,主要从事少量设备的安装,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极小。 2、运营期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为保证实验室环境符合分析要求,需对实验室进行强制通风。根据实验室布局,设置通风橱或集气罩,实验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通风管道(负压抽风)引至楼顶通风净化系统,采用“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洗气工艺,废气在废气净化装置内经碱液喷淋净化后再通过活性炭的多孔结构有效吸附,废气浓度可有效降低。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根据工程分析可知,项目食堂的油烟产生量约:日油烟产生量为0.0425kg/d,年产生量为0.011t/a,净化器排风量为 200m3/min,油烟平均去除率达 99%,经过处理后的排放量为 0.43g/d,排放浓度为 0.018mg/m3,食堂油烟处理后的油烟经楼顶烟道高空排放。非经营性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油烟浓度的标准限值(2mg/m3),对当地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实验废液包含检测废液、一般实验器皿前三遍清洗废水、涉及重金属实验的废液和废水,实验废液经经实验室预处理,采取絮凝沉淀等工艺将重金属等元素富集,絮凝沉淀富集物质计入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不外排。 实验废水(一般实验器皿前三遍清洗废水计入实验废液,后续清洗废水以及实验废液絮凝富集后的上清液计入实验废水),废水中主要是低浓度的废酸、废碱、无机盐、有机溶剂等。实验室废水经过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送入化粪池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金堂县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不含住宿,设有食堂,每日用餐次数为一次(午餐),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生活用水量约 1235t/a,污水排放量按给水量 90%计算,污水排放量约 1111.5t/a,其中食堂废水约 526.5t/a,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由化粪池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后排放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金堂县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综合处理。 (3)噪声 本次评价以拓沣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租赁办公楼边界外作为声环境评价范围,经现场踏勘,该范围内无医院、疗养院等声环境敏感目标。由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实验室仪器、通风柜噪声等,噪声在60~75dB(A)左右,仪器设备均置于室内,经楼墙隔声、距离衰减后,本项目噪声对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采取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实验室一般固废包括实验室日常产生的废纸箱、废塑料等非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还包括未接触试剂仅进行物理分析的土壤样品等,类比同规模实验室,产生量为 0.2t/a。该部分固体废物化学性质相对稳定,通常情况下不易分解,与生活垃圾性质类似,可同生活垃圾一并进行处理。 危险废物主要为废试剂盒、废玻璃器皿、废培养基、实验用一次性手套、废棉球等,根据试剂种类、实验类别不同,可能沾有有机溶剂、重金属、其他剧毒物质及实验废液及废液处理产生的污泥均暂存于危废仓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环境风险 项目营运过程中存在着火灾和爆炸风险以及危险化学品的不安全使用等风险,鉴于项目危险物品的贮存和使用量不大,故只要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的防范应急措施,在设计、施工、管理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拟采取的安全措施、评价所提出相关对策并进一步完善企业风险应急预案,同时在经过安监、消防等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再营运,则上述风险事故隐患可降至最低,其环境风险可接受。 三、建议 (1)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严格人员操作管理,与此同时,加强设备等各项治污措施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工作。 (2)企业应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度,确保设施正常运转,尽量减少和避免事故排放。 (3)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各项环境管理工作。自觉接受环保主管部门对本站环保工作的监督指导。 (4)建设单位在本工程的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等有关环保法规、政策,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情况下,项目运营期间废气,废水、噪声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妥善处置。从环保角度,本项目的选址和建设可行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起止时间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四川拓沣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联系人:刁平 联系电话:13980012517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义 联系电话:13540172305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本次公示内容已由建设单位确认无误,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由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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