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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滕州市第一加压水厂重建项目网上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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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ying6543 发表于 2010-11-12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滕州市第一加压水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次公示

近几年来,随着滕州市城区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供水范围和需水量越来越大。因为第一加压水厂的地势较低且日供水量仅为4m3,所以其供水压力及水量已远远满足不了城市的发展需求,饮用水的供需矛盾日趋突出。为了缓解供水矛盾,滕州市政府决定增大城区供水能力,重新建设第一加压水厂,以便满足用水需要。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滕州市第一加压水厂重建项目

2、项目主管单位:滕州市水务局

3、项目建设单位:滕州市城乡供水中心

4、环评单位:山东大学

5、建设规模及投资:日供水量6m3,项目总投资5751.76万元

6、建设地点:压水厂工程位于纬二路与经三路交叉口,烈士陵园东侧,京福高速西南100m

7、主要建设内容:本次建设包括水源地工程、加压水厂工程和输配水管网工程。设计水源地供水规模2m3/d,水厂重建后规模6m3/d,配套输配水管网长20.5km

二、拟建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拟建项目以地下水为水源,由工艺流程可知,在净化及输送过程中没有废水、固废产生。本项目在营运过程中劳动定员依托现有工程人员编制,所以不新增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拟建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设备噪声和加药加氯间HClClO2Cl2的无组织排放。

拟建项目噪声源主要是输水及供水泵站的加压水泵和风机,声压级均在8590dBA)之间,噪声源均布置在房内,并采取消声、减振、隔声等措施,以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项目投产后无有组织废气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只有少量盐酸储罐中HClClO2发生器中ClO2Cl2气体的无组织排放,经预测,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HClClO2Cl2厂界贡献值均能达标排放;经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均无超标点,故拟建项目可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三、公众参与途径及期限

本公告发出后,公众可在10日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并提供其具体联系方式。如果简本不能满足公众要求,公众需要的其它信息在收到简本后的5日内向环评单位索取或询问。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滕州市城乡供水中心

联系人:杨经理

联系电话:13869416456

五、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山东大学

联系地址:山东济南山大南路27

联系人:岳老师

联系电话:0531—55581053

电子信箱:sdqy50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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