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已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对拟建的“河南万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6000吨改性塑料和6000吨塑料制品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相关规定,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河南万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6000吨改性塑料和6000吨塑料制品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信阳市固始县史河湾发展改革试验区 本次项目概况:项目占地40亩,建筑面积16000m2,可生产36000吨改性塑料。工艺流程:原材料分拣—初加工—配料—高速混拌—熔融挤出—冷却—切粒—筛选—包装入库。主要设备:自动计量、喂料系统、高混机、挤出机、风刀水槽、切粒机、振动筛、混合机、搬运设备。塑料制品:年生产6000吨。工艺流程:改性塑料颗粒—喂料—熔融挤出—吹膜—尺寸调节—收卷—切割定型—制品包装入库。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河南万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信阳市固始县史河湾发展改革试验区。 邮编:465232 联系人:王涛 联系方式:13837399393 邮箱:904949088.q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河南省豫启宇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黑庄路未来滨河小区怡乐商务8号楼E座8层801 项目负责人:梁乐锋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点击http://www.eiafans.com/forum.php?mod=post&action=newthread&fid=64下载河南万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6000吨改性塑料和6000吨塑料制品项目公众意见表。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1)通过E-mail方式:904949088.qq.com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环评单位0371-53307228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 河南万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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