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2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办环评
函[2017]1235 号《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
见稿)》和国环规环评[2017]4 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
公告》的要求,吉林油田大安地区评价井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应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为了查清该建设工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调查分析已采取的环保措施
的有效性,确定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及潜在的影响,全面作好生态恢复与保护工
作,建设单位委托吉林省师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
工作。
据现场踏查走访可知,吉林油田大安地区评价井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环保设计提出的
措施和吉林省环保厅对项目批复的各项要求基本上得到落实,已完成的环境保护工程符
合施工图设计与环保设计的要求。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与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基本相
符。主体工程运行稳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符合竣工验收工况要求。
吉林省师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项目现场进行了踏查,调查工程建设期和
运行期造成的实际环境影响,详细核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初步设计文件提出的环境保
护措施落实情况、运行情况、有效性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有关要求的执行情况。对
项目建设造成的实际环境影响、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论证分析,针对尚未达到
环境保护验收要求的各类环境保护问题,提出整改与补救措施,明确验收调查结论,编
制了《吉林油田大安地区评价井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中相关要求,我单位对本项目进行20个工作日的网上公示,公开内容pdf 版上传的验 收监测报告表及监测报告申请内容一致,无删节。且公开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 秘密等内容。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 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公示文件见附件,公示期间如有疑问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0431-8192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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