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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呼伦贝尔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业务用房建设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呼伦贝尔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海拉尔区东山组团规划二街以南,规五西路以西,规划三街以北,松林路以东。 建设单位:呼伦贝尔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1、废气:本项目取暖采用市政热网,无燃煤大气污染源。实验室产生少量有害废气,通过通风橱柜、排气管道至屋顶排放。 2、废水:本项目产生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实验室冲洗废水和实验室酸碱废液,总排水量为949t/a,实验室冲洗废水和实验室酸碱废液经中和桶中和预处理后达中性水质随同生活污水一起排入防渗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海拉尔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3、固废:生活垃圾经分类垃圾箱分类收集后由市政部门清运至海拉尔区垃圾填埋场处理。实验室产生的少量废有机溶剂属危险废物,建设单位设置专用容器收集废液,委托危废资质单位—巴彦淖尔市静脉产业园高新技术环保有限公司处置。 4、噪声:运营时主要是水泵、风机、检测设备等产生的噪声,水泵、风机、检测设备均设置在封闭室内,经过房屋的隔声衰减,对外影响不大。 环保设施竣工日期:2018年5月 自即日起,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贾海龙 联系电话:15049003336 通讯地址:呼伦贝尔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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