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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蓝源机械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投资56万元,在禹州市产业集聚区东产业园阳瞿大道东段建设年产压滤机260台项目。 受禹州市蓝源机械有限公司委托,北京万澈环境科学与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5月编制完成《禹州市蓝源机械有限公司年产压滤机260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禹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9年5月21日以“禹环评[2019]1028号”文通过该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禹州市蓝源机械有限公司年产压滤机260台项目于2019年6月该项目开工,并于2019年7月建成。 受禹州市蓝源机械有限公司的委托,河南省烽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19年08月20~21日对该公司有关项目进行了连续两天的现场检测。针对该工程执行环评批复及环评建议的落实情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环境管理检查结果以及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对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了本验收监测报告。 验收监测期间,1#抛丸机、焊接袋式除尘器废气出口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2#切割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喷漆房废气处理系统出口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喷漆房废气处理系统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放速率和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标准要求,同时有机废气排放浓度和处理效率满足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中“表面涂装业”有机废气排放口排放建议值要求; 本项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及足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中无组织排放建议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噪声昼间范围为51~56dB(A),夜间范围为43~49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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