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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9日,九江市慧满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根据《九江市慧满木业有限公司年产全屋定制木家具100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参加验收会的有江西瑞彼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和会议邀请的专家共6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成员和与会代表现场检查了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会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工业园吴都项目区温州返乡创业园(地理坐标为东经114°36′55″,北纬29°1′59″),属于新建项目。本项目租赁温商返乡创业园内空置建筑楼,占地面积866.67m2,总建筑面积2600m2,主要建有生产车间、环保工程等。 本次验收项目以外购木板为原料,经锯板切割、刨切、砂光、出榫、喷漆、组装和包装等工序,形成年产全屋定制木家具100套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九江市慧满木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委托高科环保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九江市慧满木业有限公司年产全屋定制木家具100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9月取得了修水环境保护局对该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为修环监督[2018]50号。项目于2018年9月开工建设,在2019年3月建设完成并投入试生产。 项目自投产以来未发生环境污染纠纷事件、未受到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申请排污许可证。 (三)投资情况 项目投资1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的22.7%。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九江市慧满木业有限公司年产全屋定制木家具100套建设项目生产线及环保设施。 (五)验收时间 根据项目环保管理相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19年3月委托验收监测单位承担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接收委托后,验收监测单位于2019年4月18日至4月19日派出技术人员进厂进行了现场勘察,核实了项目配套环保治理设施的建设情况、查阅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的基础上,并进行了验收监测,依据验收监测结果以及现场勘察情况编制本验收监测报告表。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切割抛光等工序均在封闭室内运行工作,利用简易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漆废气由水帘柜+2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分别经两根15m高烟囱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修水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生产工艺、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因素均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不存在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喷漆房产生的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且每半年更换一次,更换废水交由由九江浦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修水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来自木材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和喷漆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木材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经简易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漆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帘柜+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的废气分别经两根15m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切割机、砂光机、空压机、压刨机等设备噪声。企业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种机械设备运行噪声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等防护措施。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有收集的粉尘和废边角料、漆渣、含漆废液、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和生活垃圾。收集的粉尘和废边角料出售给木材回收单位;废活性炭、废油漆桶、漆渣、含漆废液均属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九江浦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 (五)其他设施 1、企业制定了可行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2、项目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雨、污水排水管网。 3、项目满足环评批复的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监测期间,项目废水总排口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的监测值均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2、废气 监测期间,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甲苯与二甲苯排放浓度、VOCs排放浓度均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家具制造行业排放标准。 无组织废气排放的颗粒物、甲苯、二甲苯、VOCs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 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检测结果,项目废水、废气和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本项目不存在其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验收组认真审阅相关技术资料,结合现场踏勘,在充分讨论后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经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达到竣工验收要求后,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七、后续要求 (1)按国家和省、市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进一步完善环保标志牌。 (2)按照《一般工业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要求完善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和危废贮存场所的建设。 (3)严格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档案、台账管理;加强生产管理,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维护检修及正常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指标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举报电话:18606669660 公示日期:2019年12月23日-2020年1月22日 公示网站:环评爱好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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