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钢片区烧结厂地块原址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定量阶段)报告 重钢烧结厂地块调查总面积约占地422亩(约28.15万m2),本次定量调查评估项目分为初步调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三个工作阶段,共设置土壤采样点498个,地下水采样点10个,地表水采样点1个,送检土壤样品1520个,送检地下水样品12个,地表水样品2个,其中,1459份样品测试了重金属、96份样品测试了挥发性有机物,1507份样品测试了半挥发性有机物,50份样品测试二噁英污染,平行样158个。 (1)土壤污染调查结果 按照第一类建设用地规划土壤筛选值和风险管制值的标准进行评价,污染调查结果显示,土壤中污染物主要为铅、砷和多环芳烃。 重金属污染:土壤中铅、砷、镍超过一类用地土壤筛选值,超标率分别为1.9%、15.3%和0.2%;铅和砷超过一类用地土壤风险管制值,超标比例分别为0.7%和0.7%。重钢烧结厂地块土壤中砷和铅污染超标分布区域主要集中在二烧结车间、炼铁高炉区、除尘车间、矿石转运车间、堆料场和铁路运输沿线。结合原重钢烧结厂生产工艺分析,土壤中重金属污染主要来源于矿石冶炼过程中矿石原料和煤渣遗撒、以及大气粉尘等环节。铅和砷污染超标深度在0-10m范围内,个别点的土壤中砷污染超标深度在10m左右。但是砷、铅污染超标在垂向分布上连续性较差,一方面是由于重金属污染不容易发生垂向迁移,另一方面可能受生产设施和厂房拆除过程中对地下土壤扰动有关。 PAHs污染:重钢烧结厂地块土壤中PAHs污染普遍存在,以苯并(a)芘污染最重,超标点主要分布在烧结区、堆场区和铁路运输沿线等区域,结合原重钢烧结厂生产工艺分析,土壤中PAHs主要来源于烧结工艺的煤燃烧,通过煤渣或者冶炼粉尘等环节污染土壤。土壤样品中PAHs污染超过筛选值比例范围在0.1%~33.2%之间,按照污染程度污染程度由高到低排列为苯并(a)芘(31.3%)、二苯并(a,h)蒽(7.0%)、苯并(b)荧蒽(6.1%)、苯并(a)蒽(4.2%)、茚并(1,2,3-cd)芘(2.9%)、萘(0.6%)、苯并(k)荧蒽(0.3%)、屈(0.1%)等,其中,超过风险管制值的6种PAHs,按照污染程度由高到低排列为苯并(a)芘(4.6%)、苯并(b)荧蒽(1.0%)、二苯并(a,h)蒽(0.7%)、苯并(a)蒽(0.6%)、茚并(1,2,3-cd)芘(0.2%)、萘(0.2%)。PAHs污染超标深度主要集中在0-10m范围内,总体污染程度和范围随着深度增加而降低。0-2m地层PAHs污染超标点位最多,其中,超过筛选值和污染风险管制值点位主要集中在烧结区。 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污染: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中仅苯污染超过筛选值标准,超标比例为4.2%,最大超标倍数为16,2个土壤样品超过风险管制值,超过风险管制值比例为2.1%。通过对苯污染土壤超标点位分析,均为PAHs污染超标区域重合,后期修复时可以与PAHs污染修复同时考虑。 复合污染: 重钢烧结厂土壤污染超标点大部分为铅、砷和多环芳烃,重金属和多环芳烃复合污染,复合污染超标区域主要集中烧结区、堆料区和紧邻污染处理厂的铁路区,其他个别复合污染超标点位也分布在生产设施或者物料存贮和转运区。 (2)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在场地内生产设施拆除后遗留的深坑内采集地表水2个(含1个平行样),检测结果显示,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相关污染物指标要均未检出,说明重钢烧结厂地块范围内降雨残留的地表水未受到污染,后续修复治理过程中无需考虑地表水污染风险。 重钢烧结厂地块范围内部分区域存在地下水,本次调查在场地内设置10个地下水监测井,采集12个地下水样品(含2个平行样),地下水检测指标和评价标准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地下水水质标准》(DZ/T 0209-201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进行分析,调查结果显示,地下水中有检出的指标有铝、铅、砷、TPH、苯、1,1-二氯乙烷、二氯甲烷等7种,其他污染物均未检出。其中,超过评价标准的污染物有铝、铅、TPH、二氯甲烷。铝超标的地下水监测井点位为W5和W10,超标倍数分别为1.95倍和1.55倍;地下水中铅浓度超过评价标准的监测井点位有7个,分别为W1、W2、W3、W4、W5、W6和W9,铅污染浓度范围为0.08~0.12mg/L,超标倍数在7~11倍;10个地下水监测井的TPH浓度含量均超过地表水III标准,TPH污染浓度范围在0.15~0.82mg/L,超标倍数在2~15.4倍之间;10个地下水监测井的二氯甲烷浓度含量均超过地表水III标准,二氯甲烷污染浓度范围在0.112~0.264mg/L,超标倍数在4.6~12.2倍之间。 (3)调查质量控制结果 本次调查完成平行样测试质量控制172个,实验室间平行样测试质量控制87个,平行样测试所占送检样品总量比例为14.36%,达到预期设定平行质量控制比例大于10%目标,调查质量控制结果显示,本次调查样品检测结果在质量控制范围之内,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样品检测数据有效。 (4)风险评估结果 重钢烧结厂地块调查范围内未来规划为一类用地的区域土壤中污染物的暴露途径包括经口摄入土壤、皮肤接触土壤、吸入土壤颗粒物,规划为二类用地的区域土壤中局部区域因存在萘和苯等具有一定挥发性的污染物,其暴露途径包括经口摄入土壤、皮肤接触土壤、吸入土壤颗粒物、吸入室内外空气中来自表层和深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 以关注污染物最高检出浓度作为暴露点浓度进行人体健康的风险计算,计算结果显示,按照第一类规划用地进行评价,重钢烧结地块土壤中砷(无机)、铅、萘、屈、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 h)蒽、苯的致癌和非致癌风险超过可接受水平。 经过深层次风险评估,本次调查评估最终确定重钢烧结厂地块土壤中重点关注污染物的风险管控值如下:砷为60mg/kg、苯并(a)芘为1.5mg/kg、二苯并(a,h)蒽为1.5mg/kg。 借助泰森多边形插值技术,结合污染空间分布,以最终风险控制值作为划定污染土壤管控工程量的主要依据,合计污染风险管控总面积和总土方量为232497.4m2和464994.5m3。其中,BaP超标污染面积和方量分别为174121.5m2和348243.2m3,As超标污染面积和方量分别为36452.6m2和72904.9m3,Pb超标污染面积和方量分别为8971.2m2和17942.4 m3,As+Pb超标污染面积和方量分别为949.3m2和898.5m3,BaP+As超标污染面积和方量分别为3107.5m2和6214.9m3,BaP+Pb超标污染面积和方量分别为7459m2和14918m3,BaP+As+Pb超标污染面积和方量分别为1436.3m2和2872.6m3。统计结果显示,以BaP为代表的PAHs污染超标方量所占比例为74.89%,砷污染超标方量所占比例为15.68%,铅污染超标方量所占比例为3.86%,PAHs和重金属复合污染超标方量所占比例为5.57%。按照不同深度统计,0-2m层占所有风险管控土壤方量27.91%,2-4m层占所有风险管控土壤方量21.97%,4-6m层占所有风险管控土壤方量9.60%,6-8m层占所有风险管控土壤方量20.83%,8-10m层占所有风险管控土壤方量16.77%,>10m层占所有风险管控土壤方量2.93%。 重钢烧结厂地块土壤中建筑垃圾残留量较大(参照6.5.1和6.5.2章节),通过现场5个不同区域筛分试验,初步确定场地内人工填土层中粒径大于5cm的建筑垃圾含量较高,在30.4%~73.2%之间,平均含量为42.5%。因此,未来确定修复治理方案时,需要考虑残留建筑垃圾对污染土壤方量和修复方案的影响。 项目委托单位:重庆渝泓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报告编制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67号信达国际D栋17楼 联系人:王世杰 010-68357337 林 海 023- 67678219 公示时间:2019.12.23-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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