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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为吉林省竑坤燃气有限公司6666万m3/年LNG液化天然气项目,项目是从天然气资源安全性需求、事故应急工况需求、区域战略储备考虑而设置,一旦上游长输管线发生事故,可供气量骤减,或遇到恶劣天气,天然气需求激增时,可迅速启动,向天然气管网补充气源,为吉林地区的平稳供气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在确保城市应急和调峰功能的基础上,还可以实现LNG外运功能,即灌装LNG槽车。通过汽车运输至目前吉林省内暂无管道天然气的区域,作为区域过渡气源,实现小区或地区居民、公建、工业用户的燃气管道化。 吉林省竑坤燃气有限公司选址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德新区起步区,在收购现有闲置厂房基础上进行建设。 依据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有关规定,受吉林省竑坤燃气有限公司的委托,吉林省中实环保工程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在对现场踏查、收集有关资料和对本项目详细的工程分析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8年6月完成了《吉林省竑坤燃气有限公司6666万m3/年LNG液化天然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2018年11月经长春市环保局审核批准发放了《吉林省竑坤燃气有限公司6666万m3/年LNG液化天然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批复文号:长环建字[2018]103号。 本项目于2018年11月开工建设,于2019年9月基本竣工。受吉林省竑坤燃气有限公司委托,本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由长春市吉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完成。按照国家环保总局[2017]4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0]38号文《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长春市吉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7日及10月29日分两次进行了现场勘查,第一次由于锅炉尚未完工而未能进行完整勘查,第二次勘查了缺失部分,根据监测结果编写了验收监测方案和验收监测报告。企业于2019年12月10日邀请吉林省环保专家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组通过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等方式提出了验收意见。经验收工作组开会讨论,吉林省竑坤燃气有限公司6666万m3/年LNG液化天然气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可正式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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